歐陽娜娜赴中歌頌《我的祖國》 學者:行為不當但法律界定難開罰

出版時間 2020/09/30
歐陽娜娜登上央視國慶晚會與多位藝人高唱「我的祖國」遭各界撻伐。(微博截圖)
歐陽娜娜登上央視國慶晚會與多位藝人高唱「我的祖國」遭各界撻伐。(微博截圖)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受邀中國《央視》國慶晚會手合唱「我的祖國」,遭各界撻伐。不過,依照《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在中國國慶唱歌等商業演出到底是否違法?學者看法兩極。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指出,歐陽娜娜並非政治官員,也不具公職身份,在任何地方唱任何歌都是個人行為與自由;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認為,法律的界定不夠清楚、太多模糊地帶,但在這時機點,歐陽娜娜行為確實不當。

廖義銘表示,若僅是一般國民,不具有公務身份,到任何地方、唱任何歌,都是個人行為、言論自由,且歐陽娜娜也不是政治官員;藝人本來就應該不同地方扮演不同角色、取悅不同觀眾,所作出表演工作,這都是無可厚非。

廖義銘指出,藝人在他國國慶唱國歌或其他歌曲讚揚該國,這在現有法律上並沒有構成實際行動具體教唆本國人叛國、叛亂或意圖製造暴力行為;也就是說,法律本身並沒有明確界定行為,太過延伸,反而會違反《憲法》人民言論自由。

廖義銘認為,藝人表演和教唆叛亂政權是兩回事,與讚揚他國、侮辱國家也是兩回事,中國對台雖然沒有放棄武力犯台,但台灣是言論自由、民主的國家,應給予藝人足夠的表演空間。

沈有忠則說,法律面來看有很多模糊地帶,只用幾個文字無法將行為具體化,藝人在中國國慶唱特別的歌,雖然有爭論,但這些爭議點政治強過於法律,就算嚴格來說若觸法,這也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沈有忠指出,政治問題很難有絕對的對或錯,都有立場在其中,而炒作政治問題上,在議題就相對很難處理,因此第一時間行政院長蘇貞昌才會說交給社會自有公斷,也就是在整體輿論或方向,國內社會會自有評斷這樣的行為適不適當。

沈有忠認為,現在的兩岸關係與過去大不相同,過去兩岸關係和緩,但近年共機繞台頻率增加,兩岸疏離感達到新高,中國對台敵意升高情況下,在這時機點藝人的行為本來就不恰當,容易在社會輿論引起較大反應。他建議,政府應利用此事明確規範,但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要將行為具體化,在法律層面,相對困難。(林麒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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