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啟動修憲工程,14日經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依政黨比例推派的委員會39人名單,已大致底定。根據立法院議事系統顯示,目前付委的修憲案共計16案,內容涵蓋18歲公民權、監察院及考試院改制、基本國策修改以及納入人權清單等議題。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選舉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針對公民權下修到18歲,藍綠立委頗具共識,共計8個提案,提案立委包含國民黨江啟臣、蔣萬安、林為洲,以及民進黨賴瑞隆、蘇巧慧、高嘉瑜、范雲、陳亭妃。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林為洲、蔣萬安分別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0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民進黨部分,綠委賴瑞隆、蘇巧慧提案《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與被選舉之權;范雲提案中華民國公民年滿18歲具有選舉權,但被選舉權維持23歲。陳亭妃則提案修改《憲法》本文第130條,將選舉權下修為18歲,但被選舉權維持現行23歲。
高嘉瑜則提案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1之1條,考量修憲高門檻及啟動不易,,以「憲法授權法律訂定參政年齡」方式,來處理選舉權、被選舉權年齡。
有關考試院、監察院改制,綠委吳思瑤、陳亭妃提案從五權憲法改為三權憲法,分別提出《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監察院彈劾、糾舉、調查權併入立法院;考試院職權併入行政院,但另設獨立機關執掌文官考選事宜。
至於藍委曾銘宗則傾向保留五權憲法,但針對人事同意權提高門檻,提案修改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以及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門檻,從現行2分之1立委同意任命,提高為3分之2以上同意任命。
藍委賴士葆也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修正草案,總統應於立法院每年集會時進行國情報告,立法院在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後,可針對國是檢討並提供建言。賴士葆也提出《增修條文》第3條修正草案,恢復立法院行使閣揆同意權。
為解決看守內閣時間過長問題,藍委林德福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修正草案,自2024年第16任總統起,任期調整至2028年2月29日止。林德福也提出《增修條文》第4條修正草案,立法院會期調整自3月開始、每年2次,第1次自3月至6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
林德福也提案《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修正草案,加入青年基本國策,國家應寬列青年發展經費,增進青年福利,形塑青年財金素養與國際宏觀視野,協助青年就學、就業及給予妥善的居住照顧,以利青年自立助人。
此外,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提案在《憲法增修條文》增訂人權清單,以擴充世界人權理論發展及台灣歷年大法官釋憲成果,內容包括「任何人皆生而自由平等,其固有權利應受本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不可侵犯,應受所有人之尊重;所有國家機關均有保障及維護人性尊嚴之義務」等。(黃韋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