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發生多起權勢性侵害案件,包括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跳樓輕生的悲劇,引發社會對「權勢性侵害」的關注。民進黨立委范雲今(4日)指出,目前適用的《刑法》第228條刑度明顯低於其他性侵害罪,樣態也不夠完整,將提案修法保護被害人,除了拉齊刑度上限,也新增求職、信仰兩種關係,以及指導、運用兩種型態,盼接住每個受害者。
范雲今與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律師李晏榕、前大法官許玉秀、交通大學科技法研所特聘教授林志潔等人舉行記者會,討論權勢性侵害目前在《刑法》上的漏洞。
范雲表示,權勢性侵害現行刑度只有「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低於其他性侵害罪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成為加害人利用來脫逃更重刑罰的途徑,是《刑法》性自主罪章的漏洞。
范雲也提到,過去法院判例指出,這是因為這類受害者還有「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識空間」,但近年愈來愈多用生命泣訴的案例可以看出,受害者在公務、監護、訓練、救濟、扶助等權勢關係下,所謂的自主空間常常只是表面上存在,實有修法必要。
范雲指出,《刑法》第228條的修法版本,除了拉齊刑度上限,也新增求職、信仰兩種關係,以及指導、運用兩種型態,讓邪教少龍仙女班、教練對選手、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機構主管員工運用志工等狀況都更明確能夠適用,保護每個受害者。
范雲認為,修法只是第一步,目前權勢性侵害相關數據顯示,實務中被害人因權勢關係難以站出來求助,以及遭受身旁熟人貼上各種汙名標籤以致消極作證等問題,需要整體配套。後續她將監督教育部、警政系統、司法系統等單位,強化性平教育及權勢性侵害的知能,讓受害者不怕求助,提升社會大眾對受害者處境的同理,才能真正保護每一個受害者。
王玥好認為,過於社會上談論被害人有沒有反抗的空間,卻忽視了無形的權勢,反而會對被害人造成了實質箝制;未來除了修法,更應看見被害人的主體性,不應以任何形式將性侵害犯罪的責任施加於被害人身上,以打破責備被害人的社會慣性。(吳紹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