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雄。資料照片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宣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爭議4條文,與《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均不違背,多數大法官都提出協同意見,其中大法官許志雄除了贊同《黨產條例》合憲,還質疑本件釋憲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透露司法體系潛藏法官對轉型正義的認知與態度有「嚴峻問題」。
許志雄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寫道:「本案之焦點黨產條例言之,該條例施行至今已逾4年,超過一任總統或立法委員任期,而不當黨產之處理卻四處碰壁,舉步維艱,以致成效與預期產生極大落差。究其原因,容有多端,但不可諱言,司法程序之障礙實乃癥結所在。」
許志雄大法官繼續說:「黨產處理一有爭執,常須循行政訴訟程序謀求解決。此時行政法院之態度與立場舉足輕重,勢必影響或左右黨產處理之進行及結果,稍有差池,即可能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本件關於黨產條例之釋憲案,出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聲請,非比尋常。此一事例透露法官對黨產、政黨政治、立憲民主及轉型正義之認知狀況及態度,更反映出當前司法體系潛藏之嚴峻問題,值得深思。」(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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