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今(28日)做出釋字第793條解釋,《黨產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移轉等事項,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條例也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平等、比例等原則。對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發聲明表示,將持續依照《黨產條例》之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進行《黨產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職權,「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黨產會從2016年8月31日成立以來,陸續認定中投、欣裕台、婦聯會等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等不服,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高行3合議庭7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院於今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黨產條例》)第2條、第4條第1款、第2款、第8條第5項前段及第14條規定均不違憲。
黨產會指出,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中,特別提到我國過去曾因戒嚴及動員戡亂體制,造成原應隨《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並肯定國會為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基於重要公益目的,得以特別立法方式,就非常時期之不法或不當過往,於民主轉型之後予以重新評價及匡正。以上見解,為我國今後推行轉型正義及不當黨產處理,奠下穩固之基礎,至為重要。
黨產會強調,將持續依照《黨產條例》之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進行《黨產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職權,讓台灣社會早日完成不當黨產的清理,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將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民進黨也說,自2016年8月三讀通過公布《黨產條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隨之成立。在這4年運作以來,黨產會已作成16個行政處分,認定9個附隨組織,處分金額高達768億元,成果讓國人有目共睹,然而這些成果卻在行政法院訴訟過程中面臨許多阻礙,黨產會所為之追徵、命移轉處分等全遭法院停止執行,如今透過釋字793號宣告黨產條例的合憲性,來解決「台灣民主政治之癌」的不當黨產問題,否則像國民黨坐擁百億資產「一黨獨富」的情況只要繼續存在一天,則台灣政黨間公平競爭的機會就不會出現,亦無助於深化我國的民主政治發展。
民進黨表示,今天大法官釋字解釋宣告了《黨產條例》的合憲性,除了讓威權體制能早日劃下句點,也是啟動司法面對轉型正義的新起點,更是協助讓台灣社會能夠順利完成政黨、附隨組織不當黨產的清理,將該還給人民的就還給人民,讓還給國家的就還給國家。(吳紹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