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 最快2023年元旦實施

出版時間 2020/08/13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結婚年齡也修正為18歲。示意圖。資料照片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結婚年齡也修正為18歲。示意圖。資料照片

朝野立委主張要將投票年齡與《民法》成年年齡均下修等議題討論許久,法務部擬具之《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今(13日)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為主張性別平等,結婚年齡均修正為18歲,同時修正相關配套規定,暫定為2023年元旦上路。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院會通過之38項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及「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修正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15歲)、結婚年齡均為18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
 
法務部指出,為使人民之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之規定,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隨同修正,以期一致。至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本次修正亦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
 
法務部說明,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並配合曆年制,因此,《民法》修正案原則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於需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進行修正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均請各主管機關配合立法院審議進度,及早預為因應與準備。
  
法務部說明,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社會各界亦迭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之倡議;復考量現今世界主要各國立法例(如美國、德國、奧地利、英國、法國、瑞士、澳大利亞、印度等110餘國)率多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者,與我國鄰近之日本亦於2018年6月13日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預定2022年4月1日施行)。
 
法務部表示,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之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為免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爰修正《民法》第12條規定,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俾符合當今我國青年身心發展現況、回應社會需求及與國際接軌,期能促進青年獨立自主,鼓勵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提升國家競爭力。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在院會中裁示,為順應國際潮流,強化青年權益保障,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為主,一併修正相關法案,請各主管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此外,因應《國民法官法》通過,法務部今也報告指出,《國民法官法》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並於昨(12日)公布,新制將於2023年元旦正式施行。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台灣將要邁向人民與法官「共審共判」的新時代,這是司法改革非常重要的一步,人民走進法院,透過參與審判,讓審理程序更透明、判決結果容納更多不同的生活經驗,拉近人民與司法距離,增加對司法的信賴度。(林麒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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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成年修正案,涉及14個部會需要共同修正。林麒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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