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有國人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遭內政部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不過全案經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內政部敗訴。台灣教授協會今(12日)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律師黃帝穎等人舉行記者會,質疑北高行越權替行政部門做決策,支持內政部提起上訴,並呼籲行政法院不要成為紅色滲透的國安漏洞。
內政部去年3月依《兩岸條例》規定開罰33人,處以10萬元罰鍰,但其中有30人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決定全數駁回,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內政部敗訴。根據北高行法院判決結果,人民有選擇職業自由,而限制台灣地區人民赴陸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的相關規定,並非行為人主觀能力所能達成,必須嚴格檢視。
台教會代理會長陳俐甫表示,台教會反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越俎代庖替陸委會定義他國境內政治職位之屬性,呼籲行政法院不要成為紅色滲透的國安漏洞。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說,本案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明確授權,構成要件達到,當事人才因此被罰10萬元。但北高行卻主張這屬於工作權,但中國至今不放棄武力統一台灣,「我們有保障為敵人政府部門工作的工作權嗎?」北高行的職責是確定行政機關在做出罰鍰時是否有法律授權。至於該案當事人所涉及職務是否有產生國安疑慮,這屬於行政機關職權。司法機關要做的事情應是檢視行政單位是否符合法律授權,而非代替行政單位做決策評估。
律師黃帝穎則指出,北高行稱內政部若一概禁絕台灣人民從事該工作,形同扼殺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但民主本來就應該有其自我防衛機制,若按照法官標準,在台為中國發展組織也應該判處無罪,因為共諜的工作權也應該受到保障。
黃帝穎表示,北高行法官要內政部舉證中國統戰對台有何不利影響,根本是「雞蛋裡挑骨頭」,舉證責任要求如此嚴苛又異常,令人高度質疑。他認為法官僭越行政權對國家安全的專業判斷餘地,除有違權力分立原則,法官毫無「民主防衛」思維,更恐讓中共順勢滲透,終將敗壞台灣民主法治。
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李兆立說,包括國民黨的黨產案、婦聯會的廢止案、這次的中國社區主任助理案等,「我們一再看到北高行各種獨創的法律見解,成為推動改革和捍衛國安的障礙,不僅欠缺現代民主法治的思維,更與現實脫節」。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也質疑,法院有這麼大的權力去架空立法者已經決定好的事情,《兩岸人民條例》對於是否能到中國工作有非常明確規範,但北高行判決論述卻提到,若政府要禁止人民赴中國工作,必須是此人到中國進行的工作會嚴重影響台灣地區的安全與安定,「請問法院採取如此嚴格標準下,這條法律不就等於被架空?」,也變相是給中國鑽漏洞的巧門。(吳紹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