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吳佩蓉強調黃中元沒有引用許淑華的碩論 )
促轉會前副研究員吳佩蓉揭發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碩士論文涉嫌抄襲,2日再爆立委許淑華的碩士論文也涉抄襲,酸許淑華是不折不扣的「省力女抄人」,《蘋果新聞網》透過Turnitit比對,發現許淑華與中央大學碩士生黃中元的論文有166處雷同,對此許淑華今在臉書澄清,強調不容許被抹黑或誤解,反問她2009年發表的論文,如何抄襲2011年黃中元發表的論文?「難不成我要跟哆啦A夢借時光機去未來抄襲?」應該是黃中元引用她的論文。
許淑華反控吳佩蓉抹黑 定調縣長選戰煙霧彈
許淑華貼文也直指,民進黨南投縣黨部第一時間指出,因為我要參選縣長必須用最高規格檢驗,「很明顯是南投縣長提前開打的煙霧彈,完全偏離理性討論之爭,也失去學術檢視論文之專業性。」
許淑華今天下午2時許在自己的臉書發文澄清:強調自己「擔任公職以來,我一直盡心盡力為民服務,從政之餘,我也努力再進修,希望將我在公部門的一些行銷經驗與社會大眾進行分享與交流,近期,有人對我的論文提出質疑,身為從政的公眾人物,被檢驗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有錯則改但不容許被抹黑或誤解。」
許淑華的澄清文僅發表約15分鐘,就吸引上千名粉絲按讚、加油,有網友回應:「別人都要解釋,而綠色只需加密?」甚至Kuso吳佩蓉搭時光機的照片,指稱有人就太閒了,很督粉絲也建議許淑華提告,端正視聽,避免有心人無的放矢。
吳佩蓉承認搞錯引用出處 仍盼許淑華吃誠實豆沙包
吳佩蓉稍後接受《蘋果》獨家專訪時承認,她在網路上查詢到的黃中元文章,封面頁的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五日」,早於許淑華的碩論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經查,這是黃中元的文章,而非其碩士論文,這是她個人的疏忽和錯誤,這點她要向黃中元先生、引用她粉專貼文的媒體以及國人致歉。
不過吳佩蓉接著砲轟許淑華,抄襲五大段,許淑華應該告知國人,她是搭任意門去抄了誰?抄襲就是抄襲,碩論是許淑華自己寫的,那幾個段落非外人可植入,許淑華該做的是吃誠實豆沙包,而非魚目混珠想打烏賊戰脫身。
他人報考資料 許淑華怎能看到
吳佩蓉分析,許淑華論文涉抄襲有三大爭點。爭點一,許淑華指出,她未曾看黃中元的文章,她「引用」的「某人報考暨大博士班『研究計畫』中內容」,竟有五大段落與黃中元的文章一模一樣,意味著,她和黃中元看到的極可能是同一份資料?按常理,用於申請博士班的研究計畫,內容具有私隱性,除了可能是自己碩論(計畫)的一部分,或預計延伸成為博士研究的基礎,否則一般人不太會將它獨立出來另行「發表」,除非寫成專文。若許淑華所言屬實,該文章當時未發表,因疏忽未載明引用出處。請問那篇文章已經發表了嗎?刊於何處?另外,將五大段落一字不改地複製貼上,不叫做引用,那叫作抄襲!
她指出,爭點二,許淑華說,「台東池上米」部分則是節錄自「地方研習中心研習論壇」內容,當時該網站參與討論人數相當踴躍,且在第2段中載明引用出處。但許淑華整段「節錄」,難道這不算是「抄襲」嗎?不查明出處而直接複製貼上,已經違反學術倫理。
吳佩蓉說,爭點三,許淑華的碩論,類似將丘昌泰的專書「圖1-1從公共行政轉變為公共管理圖示」整段複製貼上的情形並不少。而此態樣在比對軟體中能否被顯現,亦不得而知。其碩論第28至29頁,整整兩頁出現好幾個專有名詞(學術用語),僅有一個文中註和一個註腳,若全出自許淑華的「獨創」,那她絕對能成為國際間不世出的理論巨擘。
吳佩蓉指 黃中元沒引用許淑華論文
吳佩蓉又加碼提出,黃中元確實在2011年才完成他的碩士論文,題目是〈茶文化產業創新策略之研究:以天福集團為例〉,「許淑華今天辯解說,她不可能搭時光機到未來看到黃中元的碩論,這句話倒是真的,因為,黃中元的碩士論文並未放入前揭的『健全地方經濟發展創造具特色的地方文化創意產業』五大段落。」
吳佩蓉說,換言之,黃中元在他碩論第一章第三節〈相關文獻探討〉「三、從公部門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分析」,舉出了幾本論文,包括許淑華2009的「公部門結合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研究—以南投市為例」(黃中元碩論的第17頁),以及在參考書目中列出許的碩論(黃中元碩論第210頁)。
吳佩蓉指出,黃中元的碩論未提及「健全地方經濟發展創造具特色的地方文化創意產業」,自然地註腳上也看不出他引用了許淑華,「請容我再強調:黃中元沒有『引用』許淑華的碩論。」(楊靜茹、曾珮瑛/南投報導)
出版時間:16:05
更新時間: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