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呼籲黨中央對徐永明涉案給予除名處份。資料照片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貪今(4日)獲台北地院裁定80萬交保,對此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黃捷今指出,徐永明曾為時代力量推薦的不分區立委,竟與不恰當人士接觸並有收賄之約,呼籲紀律委員會予以除名,以示公信。黃捷也說,她感受到黨中央處理此案有瑕疵,包括第一時間以「今天放假」為由未撤換主席、即時回應止血,之後聲明軟弱等,均重創時力聲譽,黨秘書長陳志明應負起責任,自請處分。
黃捷說,時代力量一直以嚴格高標準自居,今爆發受賄案,對黨公職和支持者都是一大打擊,她說有沒有罪、是否受賄,當然要交由司法來判定,最後定罪前都不宜妄下定論,但面對黨內不應慶幸或鬆懈,應藉此機會痛定思痛,拿出嚴肅的態度,加以檢討、加倍努力,重拾人民的信任。
她也對黨中央處理此案批有瑕疵,點名紀律委員會做出和去年高潞案不同標準的懲處,連黨秘書長陳志明都說出「借錢發薪水」失言,都加速地重創黨的聲譽。黃捷更說,在黨員社團貼文前,陳志明就在黨中央與議員群組中發表類似言論,她當時就提醒此說法不妥,不料秘書長執意為之,造成黨形象嚴重受損,更模糊焦點,她認為陳志明應自請處分,負起相對應的政治責任。
對徐永明涉案,黃捷直言在他涉案當下就已讓黨抹上污點,一旦信任被瓦解,重建就很難,即便再相信他的清白,也都需要就政治責任面從嚴辦理才有跨步前進可能,「時力什麼時候能夠重生?沒有人知道,至少我們現在還在努力,延續時代力量存在的意義。」(周昭平/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 18:47
更新時間 19:13(新增照片)
時力前黨主席徐永明(圖中藍衣口罩者)涉貪今80萬交保, 黨內同志黃捷呼籲中央應將徐永明除名。田裕華攝
黃捷砲口對內要求黨秘書長陳志明(圖左一)應負起責任,自請處分。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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