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立委王美惠在1月11日立委選舉投票日當天,臉書粉絲專頁發布動態貼文,以大頭貼「總統選3、立委投6」的特效框標註回嘉投票,遭民眾檢舉,中選會認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競選活動規定,依法開罰50萬元。對此,王美惠今受訪回應,這是小編工讀生的無心之過,並非刻意拉票,她會上訴並親自跟中選會說明原委,若選務機關仍認為該罰,她也會依法繳納罰金。
根據中選會6月12日舉行的會議記錄指出,有民眾舉發王美惠在1月11日投票日當天下午2點左右,在臉書粉絲專頁「嘉義市立委候選人王美惠」專頁發布一則動態,內容為「正在參加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大頭貼相片有「總統選 3、立委投 6」等字樣,疑似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皆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會議記錄中,王美惠競選團隊小編陳述意見表示,投票日因疏忽未查王美惠臉書大頭貼特效框尚未移除,當日下午誤用該臉書大頭貼標示「回嘉投票、我們惠贏、總統選 3、立委選 6」,貼文主要是提醒民眾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該大頭貼是於2019年12月19日下午3點左右更新,並非投票日當天更新。
會議記錄指出,除單純呼籲民眾投票時間已不足2小時,請民眾記得攜帶相關必要證件,儘速至投票所完成投票,雖未有任何尋求支持或催票之競選或助選的文字,但附貼候選人前往投票的照片,似不無催請受訊者前往投票之意。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第164次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及第313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建議依總統選罷法規定,裁處50萬元罰鍰。中選會也認為,本案違規事證明確,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應處王美惠50萬元罰鍰,並由中選會開具違反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的程序,通知限期繳納。(林惟崧/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6:40
更新時間:18:15(新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