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參審制 一張表看《國民法官法》重點

出版時間 2020/07/23
確立參審制 一張表看《國民法官法》重點

我國確立參審制度!立法院昨(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滿23歲且符合資格的國民,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總統蔡英文昨宣示「人民參與司法『共審共判』的新時代開始了」。

《國民法官法》明訂,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具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資格。遭禠奪公權、曾任公務人員被免職、現任公務人員被停職中、因案被提起公訴尚未判決確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確定,或是受破產宣告者都不能出任國民法官。正副總統、民代、黨工、現役軍警人員等均不得出任。
 
此外,除了少年刑事案件、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的案件外,其他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在地方法院進行一審的案件,應行使國民參與審判。(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


【一起讀判決】專庭對應國民法官 卷證不併送大挑戰
【一起讀判決】專庭對應國民法官 卷證不併送大挑戰
出版時間: 2020/07/23 11:39
【國民法官法】在野黨轟倉促立法 柯建銘:政黨不應當司改會打手
【國民法官法】在野黨轟倉促立法 柯建銘:政黨不應當司改會打手
出版時間: 2020/07/22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