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有意將機關任用的約聘僱人員轉為「準公務員」身分,遭外界批評影響文官體制。人事行政總處今(12日)表示,某些媒體或有些評論,將這個想法炒作成將適用在草案沒提及的其他業務領域,如外交或一般行政機關,做了無關討論,如非沒仔細整體性閱讀整部法案內容,就屬刻意誤導,這樣的討論無助於未來針對聘僱人力建立完整的法制,實屬令人感到遺憾。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政府現有約聘僱人員的相關法制保障不足的議題,一直是立法院、聘僱人員、媒體及社會各界所長期關心焦點。他們為強化這類人員有更完整的各種工作條件和發展環境保障,規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目前在徵詢各界意見的階段。
人事行政總處強調,聘約人員制度並非政務人員相關制度,不應混為一談。國家考試用人的公務人員制度依舊是政府用人的主軸,是政府人力的最大宗。聘約人員並不會成為公務人員、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更不會破壞當前文官考試制度。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行約聘僱人員制度存在已久,跨越藍綠執政期間,但法制基礎仍有不足,管理措施也需與時俱進,需要有決心徹底定位其權利義務。他們研議多時,「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內容,基於政府和聘約人員是公法契約關係,從公開競爭遴選制度、利益迴避、進用所需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核、續約、終止聘約、應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到參加勞保、勞退等等,做了完整的法制規範,踏出建立典章制度的第一步,希望解決多年來政府本身、聘僱人員、立法院等關切課題,更讓未來聘約人員在政府部門扮演應有的角色。
人事行政總處強調,未來部分較高等級的聘約人員,因本即具備相當教育背景和專業技術等工作資歷,因此草案內容提出更積極構想,即研議是否可讓服務於某些非公權力業務領域的這類聘約人員,例如研究、文化館所、科技專業等,擔任或兼任有職稱的職務,讓他們的內行專業得以協助機關推展業務,也是因應積極延攬和留住這類專業人才在這些特定業務領域的配套做法。
人事行政總處說,某些評論將這項務實法制化工作,理解成是行政權要破壞文官制度,或者行政院和考試院爭權等等,都是特定立場的評論,實為誤解。草案內容將聘約人員列為機關預算員額,當然就會受到政府用人管控,以及立法院預算審查監督,不會有用人浮濫的問題。(陳建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