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當局在香港強推《港區國安法》且生效,政府與陸委會已多次聲明批中共企圖改變香港現況、阻絕國際社會與香港的交流,表達強烈不滿與譴責。陸委會更在官網成立「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專區 」,內容列出「被消失」的高風險族群,包括支持聲援「台獨」、「港獨」、「藏獨」、「疆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族群。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政府會緊盯著《港區國安法》的施行,必要時會對國民、國家相關組織發出警訊、指引,讓他們不要因為港版國安法施行而受到傷害。我們也重申,政府會保衛國家、保護國民,進行適洽的因應。
陸委會在專區Q&A中列出「誰將是『被消失』的高風險族群?」陸委會說,中共慣以法律作為當局整肅異己的工具,人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特別是支持聲援「台獨」、「港獨」、「藏獨」、「疆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批判或暗諷中國共產黨、北京政府、香港政府、政治人士、「一國兩制」;支持聲援、捐錢、物資、參與「反送中」運動等,都可能是被「消失」的高風險族群。
《港區國安法》適用對象及範圍無遠弗屆,超越國籍、地域,陸委會指出,未來香港、澳門、中國大陸可透過與他國簽訂的引渡條約或協定任意羅織罪名,要求他國移交「逃犯」。陸委會還列出目前與港、澳、中國大陸簽署生效的引渡條約或協定至少超過50個,遍及全球。
陸委會也提醒可能觸犯此一「惡法」的地雷行為,只要涉及分裂國家罪罪名,在香港舉辦、策劃相關活動、論壇等,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年10以上有期徒刑;在香港持有、揮舞、展示相關旗幟、印刷品、衣著,或呼喊相關口號,最重可能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網路或媒體上發表、轉載或支持相關言論,最重可能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捐助金錢或物資給相關活動或組織,最重可能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在香港參加非法集會遊行主張推翻中共根本制度、推翻香港政府、嚴重干擾香港政府機關運作、攻擊破壞香港政府機關之場所及其設施,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捐助金錢或物資給香港民間組織或人員,實施前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最重可能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涉及恐怖活動罪,在香港以車輛衝撞香港警方、施加暴力行為、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占領地鐵或機場嚴重干擾交通系統等,以圖實現政治主張,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捐助金錢或物資給香港民間組織或人員,實施前開恐怖活動行為,最重可能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網路或媒體上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前開恐怖活動行為,最重可能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網路或媒體上發表言論請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大陸或香港政府,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資助、支援香港民間組織或人員,或共同舉辦相關活動,以阻撓香港政府立法、操控香港選舉、以非法方式(如散佈謠言)引起港人對中共或香港政府憎恨,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受訪也說,《港區國安法》受各國非常大的抨擊,並祭出對應措施,台灣跟香港其實往來綿密,現在突然出現這麼一部惡法,真的要小心應對,尤其是國人赴港,在自由民主談論什麼都不受侷限的台灣,可是《港區國安法》卻可以管到你,如果你自己跑到香港去,或過境香港,因此可能會陷入險地,因此陸委會會給國人各種參考資料,希望大家要小心。香港在中國控制下又有了這一部惡法,恐怕不是你所習慣,自由、民主開放的台灣,大家要小心應對,各種作法都要非常小心,同時也更要珍惜有主權的台灣,有自由、民主的台灣是多麼的可貴,大家要更好好地捍衛。(陳培煌、林麒瑋/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2:51
修改時間:15:14(新增總統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