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兒子驚爆沾染大麻,律師李慧珠分析,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屬於二級毒品,而跨海寄送大麻郵包,恐觸犯運輸二級毒品重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除非能證明運輸毒品只是為了自用,才有機會減刑;另外,若是施用大麻,最重可處3年徒刑,但若無毒品前科者,單純初犯施用大麻,則有機會以戒癮治療換取緩起訴,或是以觀察勒戒換取不起訴。
曾任檢察官並偵辦多起毒品案的律師林冠佑指出,若要釐清嫌犯是否施用大麻,可以透過驗尿、檢驗毛髮,來確認嫌犯施用大麻的時間,而調查局還可以根據毛髮的生長速度,檢驗推算出嫌犯施用大麻的時間大約是何時,因此在出具檢驗報告上就會記載推算的施用時間。
律師陳亮佑則提到,一級毒品殘留在尿液的時間約為48小時,二級毒品殘留在尿液時間約72小時,至於毛髮上的毒品殘留時間則從1個月至3個月不等,因此這段時間只要有施用毒品,毛髮上都有機會檢驗得出來,因此嫌犯若辯稱是在國外施用,只要針對毛髮檢驗的時間和出入境紀錄,就可確認嫌犯是否說謊。
律師陳亮佑也表示,通常毒郵包的陳罪率頗高,因為除非被告能證明自己不知情接收毒郵包,否則若收件人是被告,檢警再針對被告的通聯、網購紀錄等資料清查,幾乎都能查到犯案的蛛絲馬跡。
但陳亮佑也提到,若嫌犯運輸毒品是為了自用,而且情節輕微,也可依法減輕其刑,不過這就要視個案情況,要考量毒品的數量、運輸的手段以及犯案的嚴重性等情形。
例如,2018年台中檢警查獲旅居加拿大的男子林孟函,將大麻花偽裝成爆米花,陸續從加拿大郵寄6批共21公斤來台,由在台的哥哥林孟良、友人林維屹代收、販售, 因2人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今年3月台中地院依運輸、販賣二級毒品,判處林維屹9年6月、林孟良8年6月,還在上訴中。(吳珮如/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
出版時間:16:43
更新時間:17:00(新增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