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明(29日)將就《不當黨產條例》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婦聯會今(28日)舉行國家公義司法正義禱告會,婦聯會主委雷倩致詞時強調,「今天的抗爭,是為了維護民主自由的精神」。婦聯會也發布新聞稿指出,上周三遞狀建請3位大法官自行迴避,卻在2小時內遭司法院駁回,婦聯會以實質當事人身分,聲請許宗力、蔡宗珍及黃瑞明3位大法官,不得參與審理及決定「108年度憲三字第9號釋憲案」。
雷倩致詞表示,明天大法官將在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該議題涉及言論自由和財產權,以及現在法治國家,不得做報復性立法等重要意義,「今天的抗爭,是為了維護民主自由的精神」。她並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不是一本「根本管理人民的大法」,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節制政府的正當作為,明天憲法法庭討論到《黨產條例》釋憲案時,就應基於該精神。
雷倩說,看起來黑暗和絕望的此刻,應為中華民國禱告,並為執政黨、監察院、大法官能夠守護人民權利及福祉禱告,以及為婦聯會能成為公義的宗旨來禱告。
婦聯會指出,迴避是大法官維護司法公正性以及人民信賴的重要制度設計,原本是期待這幾位大法官能依《憲法訴訟法》的精神自行迴避,不料他們完全忽視瓜田李下之嫌,更無視對司法公信力之貽害。
婦聯會表示,今日進一步提呈「聲請迴避狀」,希望司法院能尊重程序正義,以「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即為已足」為標準,使被聲請迴避的大法官不參與此次釋憲案,以維護司法院公正的形象,成為法治國之優良憲政慣例。
對於婦聯會的陳報狀遭司法院以「婦聯總會並非釋憲案當事人」為由而程序駁回,婦聯會律師團表示,依《行政訴訟法》第23條規定,當事人包含原告、被告、及依法參加訴訟之人;婦聯會總會指,其曾自行提出對《黨產條例》的釋憲案,本次既經司法院准予參與,且釋憲結果會對該會產生法律上利害關係,當然是依法參加的實質當事人,聲請迴避是合法權力且責無旁貸。(呂晏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