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擬於月底舉行臨時會,處理考試院、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總統府也預計本周公布第六屆監察委員提名名單。蔡政府為推動監院轉型,成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備受外界關注,不過,人權委員會組織角色定位模糊,現任監委憂心疊床架屋,且人權委員會不僅事前可主動調查其認定的侵害人權案件,還可出面進行協商和解,事後又可針對機關進行糾舉、彈劾,在沒有制衡權力下,恐出現「太上監委」。
本屆監委將於7月底卸任,總統蔡英文將提名包含正副院長等29名監委,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人權委員會設置10人,監察院長是指定主委,7名監委是當然委員,另有2名則是當然委員外的監委輪流擔任,由監察院長遴派,每年改派,不連任。
本屆監委對於人權委員會的運作細節出現不同聲音。現行監察院分設外交及族群、外交及僑政、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司法及獄政等7個常設委員會。
監察院雖然已經由幕僚單位成立三個工作小組,就硬體、法規、人事進行討論,但關鍵的運作模式卻始終沒有著落,不少監委都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恐怕要花上一年的磨合期,「第一年不會有太多亮點。」
在討論過程中,有監委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體制上是監察院下的組織,未來層級是否高於或獨立於常設委員會之外,依舊定位未明。
有監委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就如同審計部一樣,雖然隸屬監察院底下,但具備幕僚單位,可獨立於監察院的運作,就調查或研究人權案件後,就認為有行政違失的部分,可再送監察院設立的常設委員會糾正。
另外,內部討論時,針對人權委員會監委是否可登記常設委員會委員,也有不同意見;依照現行制度,1名監委可以參加3個委員會,有監委認為,一樣都是行使獨立職權,不應該剝奪人權委員會參加常設委員會的權力。
然而,身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監委可在處理陳情案件,基於相關當事人的請求,協助進行協商和解,就有監委質疑,這與現行的「事後」調查權完全不同,可能出現人權委員會監委協調不成後,還可申請調查,最終對行政機關糾正,甚至到彈劾,不管「事前」、「事後」都可能有權力擴張的疑慮,誰來制衡?(陳建瑜/台北報導)
====網友回應====
S-p Lin:民進黨政府應該落實過去所提的廢除考監兩院,回歸三權分立制度。
葉佳欣:畫好靶再來射, 射不中就自己再畫個靶心, 一定射中。
出版時間:0012
更新時間:1618(新增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