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提修法增列「傅崐萁條款」,總召賴香伶籲,立院臨時會應修法解決。資料照片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涉炒股案入獄服刑,但因未宣告褫奪公權而保有立委身分,服刑期間照領立委薪水,引發議論。民眾黨日前提案修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增列「傅崐萁條款」,主張立委若有「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就應解除其職務。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今(30日)說,為儘速彌補法律漏洞,不讓立委享特權,立法院6月臨時會應修法解決。
賴香伶指出,傅崐萁「帶職入監」後,可行使書面質詢、資料調閱、提出議案等職權,甚至可透過書面質詢主管監所的法務部,形成監督者、被監督者的角色錯亂。
賴香伶表示,除了民眾黨團提案修法外,部分民進黨立委也有類似提案,均於昨日院會付委,由於民進黨有意在6月下旬召開臨時會處理考試院、NCC人事同意權案,她盼朝野黨團共同努力,儘速在臨時會審議修法,彌補法律漏洞,不讓立委有特權,否則對代議政治形成危害,才能重建人民對立委信心。(周彥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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