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在第二任總統就職演說中,拋出憲改議題,特別強調朝野都有共識的18歲公民權,應優先推動。立法院截至目前為止,朝野立委已提案且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的修憲案共有10案,包括跨黨派立委分別提出下修公民權年齡為18歲共8案,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案廢除考監兩院案,以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所提,將人權條款納入《憲法》案。
針對修憲議題,朝野立委對18歲公民權最有共識,包括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林為洲、蔣萬安、民進黨立委范雲、蘇巧慧、陳亭妃、高嘉瑜、賴瑞隆皆在本會期分別提出修憲案,新增滿18歲國民依法擁有選舉權。
被選舉權方面,江啟臣、林為洲、蔣萬安版本主張20有被選舉權;范雲、陳亭妃主張23歲;蘇巧慧、賴瑞隆則提出18歲有被選舉權。另,高嘉瑜版本規定「年滿一定年齡者,有依法選舉、被選舉之權。前項年齡由法律定之」。
此外,陳亭妃提出廢除考監兩院修憲案,將考試院、監察院兩院的職權併入行政院及立法院,明定行政院設獨立機關,掌理國家考試及公務人員銓敘、撫卹、選用等法制事項;再由立法院司職調查、彈劾、糾舉、糾正,以及審計之權。
林昶佐所提人權條款入憲的修憲案,考量目前《憲法》人權清單有所不足,將「任何人皆生而自由平等,其固有權利應受本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不可侵犯,應受所有人之尊重;所有國家機關均有保障及維護人性尊嚴之義務」等條文入憲,該提案獲得多位民進黨立委,以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陳椒華、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聯署支持。
另一方面,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團曾多次舉行記者會,表達欲提案下修選舉年齡的立場,然而因為修憲案無法以黨團提案,其未能跨越修憲提案1/4立委聯署支持的門檻,因此並未成功提出修憲案。
此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原提出修憲案,主張刪除《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國家統一前」字樣,一度引發外界關注,不過,日前蔡易餘在520前主動撤案,他強調,為避免在野黨配合中國見縫插針,及中國藉此大作文章,威脅台灣和平,因此決議撤案。(呂晏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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