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時曾發生過數起因使用槍械導致傷亡案例,引發爭議。行政院院會今(7日)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協助釐清真相。另外,若因員警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避免員警直接面對訴訟。
員警張景義2013年追捕竊盜嫌犯,張朝車輪開槍卻導致黎男中彈身亡,遭檢方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引起社會議論,最高法院去年判張景義無罪確定。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有3大重點,首先,警察執法不只充滿危險,也容易面臨司法訴訟,打擊警察士氣,對維護社會治安將造成不利影響。故這次修法明定,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之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
其次,內政部說,此次修法也增訂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此外,也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符合實需。
內政部還說,《警械使用條例》是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的依據;此次修法完成之後,將有利於員警有效運用警械,新設之調查機制能公正、客觀,及有助釐清事實,並更能保障民眾權益,由國家負擔員警執勤之責任。本條例修正草案近日將送請立法院審查,期能儘速完成修法作業,才能更妥善保障人民及員警的權益。
外界質疑這次修法與近期鐵路警察遭刺死有關。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此次修法與鐵路警無關,事實上在去年就已經做過長久討論與推動,過程很嚴謹面對修法,主要修法是讓員警執勤上,相關執法與執勤過程中,不要有這麼多擔憂,以個別案例來看,會組成調查小組,研判員警用槍過程是否恰當。
陳宗彥說,警察執法比例原則也會提供司法機關處理,在後續賠償部分,不限縮第三人,而是擴及旁邊的受影響者,一併由國家負擔,前提是警察同仁執法過程符合精神,若是故意、違法還是要回到原有的執法匡下進行追究苛責。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警械使用條例》已逾17年未修正,面對社會環境改變,應因應實務修法。Kolas說,修正草案增訂由內政部組成調查小組,針對警察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時,對使用時間、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並提供意見。
另外,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法務部擬具《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也於行政院院會通過,於《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同時也修正第136條公然聚眾之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亦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
此外,因資訊科技進步,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任何人只要擁有電話、傳真、電腦或其他通訊裝置及連網設備,均可輕易參與賭博,法務部修正《刑法》第266條,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為,亦以刑責相繩,以杜絕任何僥倖,並安定社會經濟秩序。
再者,為利受假釋人更生,並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規定,除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超過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維持原規定應撤銷其假釋外,如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增訂得裁量撤銷假釋之規定,以強化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戒癮治療、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林麒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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