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4日)公布《陳文成案調查報告》,145頁的報告書結論指出,「警總對於陳文成死亡涉有嫌疑」。《蘋果新聞網》整理六大疑點:包括陳文成實際受訊問時間與警總宣稱不符、目擊證人所稱無法證明警總有將陳送回住處,夜訪鄧維祥的情節也與家人生活經驗違背,且發現屍體的現場並非第一現場,從傷勢和地點來判斷,他殺的可能高於自殺。
1981年7月2日上午,旅美學人陳文成遭警備總司令部以約談之名,自住處帶走,隔日上午被發現陳屍在台大研究圖書館後方左側草坪,家屬長期認為警總有高度涉案嫌疑,真相至今未明。
促轉會調查報告重新檢視當年北檢及北市警局組成的「70年專案小組」所公布的《70年檢警偵查報告》,試圖釐清幾個命案疑點:遭到約談的陳文成是否離開警總?如何離開警總?在死亡前又去了哪裡、見了哪些人?以及為何而死?
疑點一:1981年7月2日至3日案發前陳文成行蹤
陳文成家屬最後看到他,是1981年7月2日上午被警總帶走時,直到7月3日警方通知死訊,期間毫無音訊;調查報告指出,無法證明7月2日陳文成被警總帶走到死亡的期間,有脫離警總實力支配,且《70年檢警偵查報告》並未釐清諸多關鍵細節,例如錄音譯文不完整,內容多有刪節,並非全程錄音,沒有訊問人員將紀載內容口授給受訓者的紀錄,實際約談過程超過6小時,也跟警總宣稱不符。
此外,警總宣稱「偵訊後把陳文成送回家、並有目擊證人」,但陳文成住處離被偵訊地點僅2公里,警總聲稱晚上9點半將陳文成送返,可是目擊證人卻說是在「晚上10點半」看到陳文成,時間點不合理。
疑點二:目擊證人陳述與實際不符
目擊證人稱陳與護送軍官是「一高一矮」的兩名男子,但經促轉會調查,發現兩人身高只差1公分,陳文成身高168公分、軍官王憶華167公分,只差一公分,要做出一高一矮的分辨,或有困難。且當時目擊證人只能做出「有人下車及上樓」的證詞,至於是否能夠指認為陳、王2人,則未深究。
疑點三:關鍵證人鄧維祥說詞有漏洞
警總稱陳文成偵訊結束後,去拜訪友人鄧維祥,但根據促轉會調查,鄧維祥、鄧維楨兩兄弟與當時銜命訪談鄧維祥的保安處文教組組長林家祺說法彼此衝突,林家旗也否認與鄧會面。促轉會指出,警總及70年專案小組未經查證,就採納鄧維祥說法。
此外,鄧維祥聲稱陳文成7月2日深夜到訪後,在他家寫了封英文信,但根據警方當年在台大陳屍現場的採證紀錄,卻沒有這封信。
疑點四:無證據顯示陳文成獨自前往台大圖書館
當年官方宣稱陳文成離開鄧宅後,直接前往台大校園,其後登上研究圖書館五樓太平梯,因此發生意外或自殺;促轉會調查發現,有證人稱凌晨曾1點半看到陳文成登上台大研圖樓梯,但早在1982年官方「明園專案」調查、現場驗證兩位目擊證人說詞,就已證實根本不可能在證人所講的位置看到陳文成、或目擊陳文成走上樓梯,可是這段本應排除的證詞,卻反覆在歷次調查中出現。
疑點五:陳文成死因模稜兩可
針對陳文成死因與死亡方式,促轉會調查報告顯示,《70年檢警偵查報告》調查結果模稜兩可,除了宣稱「無發現有他殺佐證」外,根本沒有交代陳文成究竟是死於意外或自殺。
促轉會發現,當年調查結果認為陳文成是從研圖5樓陽台掉下來、撞到2樓平台、跌落水溝上造成背後傷痕,然而,陳文成遺體照片的傷口是垂直的,但屍體被發現時卻與水溝平行,且該地點旁的草地比水溝邊緣更高,掉下來背部撞不到水溝邊緣,無法造成這種傷痕。
疑點六:陳屍現場並非第一現場
調查報告指出,陳文成的襯衫破裂痕剛好與陳屍方向一樣,必然是「長條狀有不規則邊緣的鈍狀物體」所致,且襯衫破裂痕下方有血跡,應是屍體受到致命傷痕後慢慢滲血又遭拖拉造成,代表陳文成的傷勢跟衣服裂痕都非撞擊水溝造成,其遺體被發現的位置並不是第一現場。
該報告指,考量陳屍現場並非第一現場,陳文成的身體於受傷後曾被外力移動過,可以認為這些致死傷勢是他為的可能性,高於自殺或意外所致的可能性,換言之,陳文成死於他殺的可能性遠高於自殺或意外。(呂晏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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