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將至2】向中資借30億明細曝光 王光祥否認借錢買大同

出版時間 2020/05/01
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2018年召開記者會,宣稱要奪大同經營權。資料照片
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2018年召開記者會,宣稱要奪大同經營權。資料照片

大同集團經營權之爭,背後竟潛藏國安危機!《蘋果新聞網》近期接獲爆料,市場派為爭奪大同經營權,無所不用其極,除了大同前10大股東中,竟冒出兩個投資專戶,被質疑是中資「左手換右手」,對外宣稱賣出子公司持股來投資大同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更被爆出向中資借款30億元,遭懷疑是中資變相投資大同。

據《蘋果》掌握的資料,王光祥透過三圓建設子公司三圓(青島),向中資企業上海龍峰集團旗下的3家公司,借款14筆,這3家公司分別是上海龍峰、上海仲盛及浙江舜杰,金額從8百萬到5千萬人民幣不等,時間從 2017年 11月到 2018年12月,合計高達6.93億人民幣,約29.6億元台幣。而上海龍峰的老闆,就是因大同案遭金管會三度裁罰的任國龍,至於上海仲盛的大股東、浙江舜傑的董事長,都指向任國龍。
 
大同近年經營權多次遭市場派挑戰,包括涉炒股被起訴的中國台商鄭文逸,以及最近一次發動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背後資金均被質疑有部分來自中國。王光祥2018年5月宣告參戰,透過旗下羅得投資、競殿投資、三雅投資3家公司,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短短6個多月,斥資53億元拿下10.01%股權,去年更提高至11.59%,今年1月2日透過羅得及三雅,合計持有10.67%。
 
說起王光祥,大家不陌生,他自稱現任總統蔡英文的表哥,早在當初投資大同時,外界就質疑資金來源,王光祥先前說法是處分子公司三圓建設(青島)開發公司部分股權約6成,資金「鮭魚返鄉」慢慢收購大同股權,從每股15元多、最高買到27元,目的是協助大同組織重組。
 
但據2017年12月14日三圓建設重訊,將處分出售子公司三圓(青島)27%股權,獲利約9.7億元,交易對象是上海仲盛建設;該公司持股8成的大股東,就是被金管會3次查獲非法投資大同的中資上海龍峰集團,代表人為任國龍。
 
後來因中資身分被察覺,三圓發公告指交易對象改為香港Casco Overseas Limited,並強調所有交易條件不變,亦遭外界質疑為「假交易」,只是利於轉換上海龍峰的中資持股身分。
 
此外,根據《蘋果新聞網》接獲爆料指出,三圓青島子公司股份因董事1人反對,一直到去年底都未賣出,這點可以從股東會議記錄中看出來,既然沒賣掉,怎麼有錢買大同股票?加上該子公司與任國龍旗下公司有30億元借貸關係,時間又與王光祥買進大同時間相近,外界臆測是否向任國龍借錢來買大同。另外,依據法院記錄,王光祥當初曾出具1億元保證書,擔保鄭文逸不會逃亡,讓鄭得以解除限制出境,不但顯示兩人關係匪淺,更凸顯市場派在中資牽線下似乎有所串連。
 
對此《蘋果新聞網》記者致電王光祥,他對爆料說法均予以否認,表示與任國龍、鄭文逸2人無任何關係,更無資金借貸往來,不知30億借貸說法從何而來。
 
針對青島子公司股權出售案,王文祥強調,當初因交易對象為中資被擋,因此轉賣給香港外商,此交易正在進行,不過資金尚未完全到位。

對於王光祥子公司在中國的借款,金管會表示,投資大同為國人的投資行為,其個人之海外投資或資金借貸屬其個人民事行為,尚無涉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外傳王光祥向任國龍借款30億元,卻未於財報揭露;櫃買中心表示,如是董事個人借貸行為無須從財報上揭露,而如果以關係人交易,相關交易如佔財報比達10%以上,就應揭露。但如果是非關係人交易,一般可能就會在應付帳款課目,不會有單獨的金融項目。 

至於經濟部投審會則說,之前大同案也是金管會在調查,投審會這邊沒有特別著墨。

無獨有偶,2020年才開春,1月2日大同公司內部就瀰漫一股詭譎的氣氛。原來大同公司派在清查2019年前十大股東名單時,赫然發現兩大新增外資投資專戶股東,竟掌控大同14.7%高持股,這讓大同驚慌失措。
 
今年1月15日,除夕前一周,當外界正忙著迎接2020年嶄新的一年時,金管會卻收到一份以「最速件」送達的大同陳情函,大同公司派質疑,這兩大新增外資投資專戶,背後資金來源,就是任國龍。
 
根據金管會接收到的陳情函,這兩大新增外資投資專戶,首先是群益金鼎受託保管群益香港客戶投資專戶,持股8.82%是大同第1大股東,另外滙豐銀託管新加坡公司,持股5.86%是第4大股東,合計14.68%。而若加計個人股東鄭文逸及王光祥投資公司的持股,合計市場派已掌握大同高達30%股權,具取得經營權的關鍵性地位。
 
談起鄭文逸,一般人並不陌生,他就是2018年因為大同炒股案遭起訴的中國台商,而他炒股的資金中,有高達8億元是來自於上海龍峰企業負責人任國龍之手,而任國龍就是在2016年透過永豐金證券(亞洲)以港資身分進場買進大同的股票,最後遭金管會裁罰,必須在6個月內賣出大同持股。
 
據陳情函指出,金管會在2019年1月17日函文認定陸企任國龍及龍峰國際(香港)透過透過他人名義(指雅興、Ding David、維家置業)違法握有大同18%持股,進而要求處分;同年7月16日,金管會證實,這18%已全部處分。
 
大同公司派會質疑任國龍是「左手換右手」,有兩大關鍵,首先是金管會1月開始要求任國龍賣掉大同股票,4月19日後,就出現兩大「新外資投資專戶」股東大舉敲進大同,大同質疑,這等於是這2大新股東承接了任國龍賣出的持股。
 
另一大關鍵點,則是這2大新增外資投資專戶的保管機構,包括群益金鼎證、滙豐銀行,竟與任國龍等人之前利用的雅興投資、Ding David(任國龍第三次被金管會抓到,透過這兩公司、或帳戶買大同股票)所選用的保管機構一模一樣。這兩大關鍵點,讓大同公司派高度懷疑,是任國龍透過新的持有名義人,繼續違法握有大同股票。
 
金管會則證實,今年1月15日的確收到大同公司陳情函,但因查資金來源需要時間,目前已正在了解中。
 
據了解,依照過去查緝經驗,金管會可能會採3大階段做了解,首先是先請保管行(群益金鼎證、滙豐銀)提供最終受益人資料,追查資金來源是否和大陸人、或陸企相關。二是,若有疑慮,會請當事人(最終受益人)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看是否有重大異常。
 
最後殺手鐧是,金管會和其他國家證監機構都簽有MOU(合作備忘錄)或MMOU(多邊瞭解備忘錄),可以透過監理互助取得資料,但知情人士強調,這是最後手段,非必要不會使用。(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更新:新增照片

出版:08:19
更新:18:06
 

上海龍峰集團董事長任國龍(圖),被指為王光祥身後的中資,但遭王光祥否認。翻攝上海龍峰集團網頁
三圓(青島)向上海龍峰企業借款單據。爆料人提供
三圓(青島)向上海仲盛借款單據。爆料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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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圓建設子公司三圓(青島)向任國龍旗下公司借款達30億元台幣。爆料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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