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27日恐遭解散 發動連署批內政部追殺

出版時間 2020/04/25
婦聯會主委雷倩。資料照片
婦聯會主委雷倩。資料照片

婦聯會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後,積極尋求解套方案,內政部要求屬政治團體的婦聯會轉型,否則27日可能就要遭到解散。對此,婦聯會已經動員連署,主委雷倩今(25)日表示,內政部其實在法院上表明樂見婦聯會轉型為非政黨的其他團體,因此婦聯會已經在上周再次去函申請轉型,只希望公權力能夠聽到小老百姓卑微的訴求。內政部則表示,依法廢止立案,絕非針對特定團體。
 
婦聯會發動連署的內文強調,過去四年,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持續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內政部聯手追殺。黨產會罔顧事實,逕行認定婦聯會99.3%(約台幣388億元)財產為不當取得,予以沒收;內政部依106年底通過的《政黨法》,強迫從事公益服務社會的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最快在4月27日即得下令解散清算。

連署內文稱,對以上的政府作為,我們提出各種申請、訴願及行政訴訟,竭盡全力尋求司法救濟。法官們亦認為黨產會的處分顯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並裁定在釋憲結果前停止審判。但4月27日轉瞬即至,婦聯會危在旦夕。
 
雷倩向《蘋果新聞網》表示,婦聯會跟內政部保持密切溝通,4月12日該周也已最後一次去函內政部,希望能夠轉型為非政黨的其他團體,而且過去兩年以來有數十次以函件跟電話與內政部溝通,希望能夠轉型為非政黨的其他團體。
 
雷倩表示,對於婦聯會的訴求,內政部給了兩個公文,一個是2019年11月11日說明《政黨法》時限是去年12月初,另一份公文是說明要2020年4月26日改正,期間婦聯會都不斷跟內政部申請,其實婦聯會從70年前創立時就不是以政治為目的,而是以公益為主的組織,民國79年登記為政治團體時,並不知道後來法規要將政治團體成為政黨。
 
雷倩說,現在《政黨法》是要規範推薦候選人參與選舉為主的組織,但婦聯會並沒有要參與選舉,過去參與的活動也沒有政治相關,但都沒有被內政部同意,不過2020年3月12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停止執行,準備庭時內政部代表稱樂見婦聯會成為非政黨的其他團體,也樂於給予輔導,是婦聯會怠於決定,這樣的說法並非事實,所以婦聯會再次申請成為非政黨的其他團體。
 
雷倩強調,《政黨法》43條規定屆期未改善者,內政部可以撤銷團體登記,既然內政部在法院上的說法是容許婦聯會成立為其他團體,所以期待內政部可以通過婦聯會的訴求,小老百姓在公權力前只能做出這樣卑微的訴求。

內政部晚間發新聞稿強調,一切依照《政黨法》規定,包含婦聯會在內的42個政治團體,未在改正期限內完成轉型,將依法廢止立案,絕非針對特定團體。
 
內政部表示,婦聯會等政治團體是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政治團體,未於去(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經內政部去函限期於4個月內補正,未依規定辦理者,內政部得依法廢止其立案。此乃依法處置,且自《政黨法》實施以來,已給予各政黨及政治團體2年4個月的補正期,婦聯會怠於決議轉換事宜,當由婦聯會自負其責。(戴祺修/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9:13
更新時間:21:47(新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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