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方衛視註美記者張經義日前在白宮記者會中自稱來自台灣,陸委會認定東方衛視屬中國黨政軍直屬媒體,將依法對張開罰。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8日)表示,張經義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罰,這規定馬英九時代就有。但馬辦回擊指此規定是蔡英文任陸委會主委時所訂,蘇貞昌以錯誤資訊引導國人實是不良示範。行政院下午向馬英九與社會致歉,表示此條例確實是民進黨執政時所訂。
蘇貞昌上午與綠委蘇巧慧、吳琪銘、張宏陸、江永昌、藍委葉毓蘭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一同到新北產業園區視察肉品安全存量。有媒體詢問,張經義任職東方衛視,在美國記者會中自稱來自台灣,為何會受到處罰?蘇貞昌指出,張經義被處罰,不是因為他講甚麼話,而是他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中國共產黨機關任職,這是馬政府時期就規定的,蔡英文上任後一個字都沒改過。
蘇貞昌強調,相關單位若沒執法才是懈怠職務、包庇,張經義不是因為講什麼話被處罰,是因為他去東方衛視是大陸黨政軍直屬媒體任職,這個法律說該處罰,這是馬政府時代規定的,「法律在那,一定要執行」。
不過馬前總統辦公室旋即發出新聞稿駁斥蘇貞昌,馬辦指,陸委會引述的兩岸條例33條規定是2003年所修訂,當時陸委會主委是現在的總統蔡英文;陸委會於17日的記者會中並說明,「陸委會於93年3月1日陸法字第0930003031-1號公告,業就上開黨政軍組織予以例示」。明明是民進黨執政時蔡主委所訂下的規定,蘇貞昌居然還可臉不紅氣不喘的扯上馬前總統,到底是無知還是居心不良?
馬辦質疑,在大陸媒體或其他行業工作而與張經義情況類似的台灣民眾所在多有,蔡政府擴大解釋相關規定的作法令人難以認同。法律豈可只針對特定個人,政府若要以此論罪,就該一體適用。
馬辦表示,無論武漢包機議題,或是張經義事件,蘇貞昌一再操弄反中民粹,修理自己國人。這次引錯誤資訊誤導國人,實在是非常不良的示範,蘇貞昌貴為行政院長,問政標準應遠高於部分信口開河、素質不良之立委。建議蘇貞昌對不清楚的事不要妄加批評,並再次呼籲蘇貞昌不要對馬英九念念不忘。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下午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稍早誤稱《兩岸條例》第33條立法時間為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造成各界誤會,向社會大眾及馬英九致歉。此條文為民進黨執政時期訂定,其後歷經國民黨執政也一字未改,顯見馬英九也認同該法律,無所謂「擴大解釋」、「針對特定個人之說」。
Kolas表示,日前張經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且國人擔任中國共產黨新聞媒體正式記者職務者,十分罕見。因此為保護國家安全,政府態度不會改變,已延續一貫政策依法辦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應經許可,違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並科50萬元以下罰金。(林惟崧、戴祺修/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01
更新時間:17:23(新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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