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釀18死慘劇國賠9.5億 監院糾正台鐵及交通部

出版時間 2020/04/15
普悠瑪6432次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發生重大出軌翻車意外,釀成18死、200多人受傷。監委提案糾正台鐵局與交通部。資料照片
普悠瑪6432次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發生重大出軌翻車意外,釀成18死、200多人受傷。監委提案糾正台鐵局與交通部。資料照片

2018年10月21日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發生重大出軌翻車意外,造成18名乘客死亡與200多人受傷,整體損失及賠償費用超過9.58億。監察院今(15日)表示,整起事件攸關台鐵內部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等事項都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交通部與台灣鐵路局。
 
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提案糾正報告指出,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於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造成8節車廂全數出軌,其中4節車廂傾覆,導致18人死亡(均為旅客)、279人受傷(包括旅客、司機員及乘務人員),合計297人。共影響57列次,總延誤時間共4633分鐘,預估影響旅客1萬8840人,旅客醫療與賠償及設備受損維修等費用,總損失金額初估合計約新台幣9億5820萬8050元以上。
 
監委李月德等人表示,此案就台鐵「組織文化健全」、「車輛設備維修」、「行車運轉程序」、「人員管理訓練」及「行車環境完備」五大面向深入查核,交通部與台鐵局於上述事項疏失接續發生,導致該次重大事故,因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已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憲法》第97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
 
監院表示,台鐵局應建立鐵路行車安全的組織文化,但組織人員整體安全意識薄弱,且台鐵局綜合調度所不具路線行車監督與安全控制權限,有失安全運轉調度的趨勢,運務、機務、電務及工務部門橫向整合機制不足,容易產生安全管理缺漏,皆顯示組織內安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疏於建立鐵路行車安全的組織文化職責,核有怠失。
 
監院指出,台鐵局雖有鐵路行車安全的人員訓練,但事故列車發生故障時,相關人員未能及時判斷列車異常原因並進行妥適處置,也未按規定落實司機員管理及派任,司機員未能落實規定填寫紀錄,以及不良操作列車習慣等缺失,有失執行鐵路行車安全的人員訓練職責,核有怠失。
 
監院表示,台鐵局讓司機員在列車異常條件下獨自排除故障,且在誤點壓力下持續運轉,卻缺乏明確車速指引,不利行車安全的確保,且因司機員缺乏明確協助,仍須持續通聯尋求協助及排除故障,無法專注於行車環境的變化,最終導致列車出軌傾覆,有失提供鐵路行車安全環境職責,核有疏失。(林麒瑋/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2:47
更新時間: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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