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提名】避免成為政治打手 藍委要修法「10年內加入政黨不得任職」

出版時間 2020/04/13
藍委林為洲擬提案修法,現制監委被提名前10年不得加入任何政黨。資料照片
藍委林為洲擬提案修法,現制監委被提名前10年不得加入任何政黨。資料照片

總統蔡英文將於520前提出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委名單,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國民黨團此次未提交推薦名單,黨團總召林為洲則是針對監委資格提出修法限制,他主張,「10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察委員」,以此確保獨立機關的被提名人真正超出黨派、獨立行使。

目前第5屆監察委員任期將於7月底屆滿,第6屆監察委員人選,由提名審議小組針對各界推薦、自薦名單進行討論,相關推薦程序結束後,將由蔡英文完成提名,並提交立法院進行同意。

林為洲日前則提出《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2修正草案,增訂「10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察委員」。他表示,過去促轉會、黨產會、監察院等獨立機關,都強調要「獨立行使、超出黨派」,但這幾句話定義模糊,沒有具體規範,因此他提出修法,讓被提名人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必須過去有一段時間沒加入政黨,才能彰顯出超出黨派的姿態。

林為洲舉例,雖然法規中有規範,被提名人不能有政黨色彩,亦不得加入政黨,但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是被提名前才突然退黨,「你當老百姓這麼好騙嗎?」;而前監委陳師孟是2011年退黨,2017年被提名,若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在今年被派去當監察院,即使馬上退黨,這也算是超出黨派、獨立行使嗎?雖然修法完趕不上這次提名,但之後也會有限制作用。

至於年限是否過於嚴苛,林為洲說,這都可以討論,若10年太長,7年、5年都可以來討論,但年限的資格限制,主要是希望讓被提名人能跟政黨保持一定的距離,最明確的作法檢視被提名人過去有一段時間是否沒加入政黨,而不是讓獨立機關淪為酬庸的工具。(林惟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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