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高市新聞局長鄭照新回應)
罷韓二階連署昨過關後,高雄市長韓國瑜祭反制,認為罷免案在他上任未滿一年就開始連署,明顯偷跑違反選罷法,委請律師向高等行政法院要求停止罷韓案投票,代表韓遞狀的高雄市新聞局前局長王淺秋還稱罷韓是「搏歹筊(台語,詐賭之意)」;罷韓團體今也反擊說,二階公告通過後韓竟對一階提異議,顯然已沒招數開始找碴,強調連署過程依法辦理、中選會也說沒問題,痛批韓國瑜此舉根本是「賭博賭輸翻桌!沒有民主精神,行為荒謬。」
Wecare高雄發言人尹立今早受訪時指出,昨二階連署近38萬份才剛經韓國瑜選委會認證,不料韓竟提緊急處分,就算很快就會得知准駁,但相信韓隨即會提行政訴訟。尹立說,昨二階結果出爐,韓卻針對一階連署時間點提異議,理應提案時就該提出,怎會在二階都通過才質疑?顯然他找不到任何理由反駁民意展現,開始找碴。
尹立也批韓國瑜,一直對外說罷韓團體在他當選不到2個月就提罷免,但實際上罷韓團體是去年6月27日才提,且提議連署只需兩萬多份、二階連署則是一天就有兩萬份,此時質疑一階時間點有意義嗎?不解韓怎會與高雄主流民意對尬?且提議人名冊格式與他26年前首次被罷免時完全相同,強調提議沒有時間限制,只有規定就職滿一年才可正式提案罷免,但提議只要在民選首長、民代任期時間,選區內選民都可以提出。
尹立說,罷韓團體確實是在去年12月26日、韓國瑜就職滿一年向中選會提交罷免案提議書,中選會當時就解釋合理合法,事實上不管從時間點、份數及整個法律遊戲規則等角度來看罷免過程都沒問題,二階都過了,韓在此時間提異議擺明就是拖,秉持能撈就撈、能混就混,他對韓國瑜提出嚴厲譴責。
尹立也舉前時代力量新北市立委黃國昌當年被提罷免案說明,當時黃國昌2016年2月上任,但安定力量同年12月就擺攤連署提議罷免,當年都沒問題、程序也走完,所以不管是從法規、過去案例及基本常識都知道,韓國瑜現在就是在「博歹筊」。
對高市府新聞局長鄭照新今凌晨回應說,市府此舉是為維持民主社會的負責任行為,台灣基進黨新聞輿情部副主任張博洋也直批,「錯了!這是做為韓國瑜打手最稱職的舉措!推動時不提異議,到二階通過當天不到12小時提停止執行,當初不把罷韓當作一回事,狗急跳牆、急病亂投醫!」
對韓國瑜找王淺秋出面,張博洋酸說王是反助選大將,此舉讓市民更憤怒,十分不明智,無視37萬多份民意,還在無理取鬧,沒有民主素養。
張博洋酸說,提早落跑的人竟然指控罷韓團體提早提出連署,「是誰上任不到半年就Yes, I Do?是誰說希望我們打從娘胎就開始罷免他?」現在罷免其實就是完成韓國瑜的心願,他可以提早說他要落跑選總統,卻認為市民不可以在他就職未滿一年就起心動念想要罷免他?斥他說法荒謬不合理。
尹立和張博洋都強調,罷韓行動第一階段是提議、二階才是連署,不能把第二階段連署才有的日期限制規定來質疑第一階段的提議,「不是國民黨愚蠢,就是惡意曲解法令抹黑罷韓團體。」
兩人說,提議是規定就職滿一年才可提出,只要提案人一位,具備提議書、理由書及提議人名冊即可,第二階段才有60天連署期限,只有第二階段才有不得提早連署規定,一階並無此規定與限制。
時代力量高市議員黃捷也質疑王淺秋「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黃捷說:「淺秋姐,容我提醒一下,你在去年12月26日就提出一模一樣的質
黃捷並呼籲韓國瑜,這樣垂死掙扎的表現,代表還不想離開高雄市長這個位置,
律師劉思龍表示,罷免權是憲法賦予權力權力,《選罷法》則規範公職當選上任一年後才能提出罷免,格式也隨時放在中選會網站,法條也沒說發起連署要在上任一年後才能進行簽署,這就表示可以事前做準備,就如結婚登記前可先準備,將證書簽好,時間到就送件。罷免提案一階、二階都經過高雄市選委會與中央選委會審查通過,應無違法疑義,韓國瑜現在才說不合法,全完不尊重公民權行使,也不尊重中選會,更是故意看不懂選罷法規定。
罷韓團體批評韓國瑜此舉是「搏歹筊」,鄭照新回應,罷韓團體、政治運動團體「搞錯對象」,韓市長方是將爭議送給公正的司法獨立體系以及行政法院體系裁決,除非相關團體不信任司法體系,或者認為司法體系在「搏歹筊」。
鄭照新強調,不是高市府要來決定法令的認定,而是交給公正的司法獨立體系來認定,「韓國瑜只是要找一個公親,避免球員兼裁判、行政權單獨過度擴張解釋的情況發生,這也是維持民主社會穩定,非常重要的司法獨立運作原則。」(周昭平、曾珮瑛/高雄報導)
發稿時間:12:00
更新時間: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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