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議會戰公文調閱權 時力曾玟學再槓議長!互飆獨裁暴衝

出版時間 2020/03/20

苗栗縣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藍綠議員針對《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針鋒相對。議長鍾東錦為凸顯議員曾玟學要求調閱4年的相關公文十分龐雜,要求議事人員搬出僅半年、7大箱的資料,強調應透過議會向縣府調閱問政資料,才不會造成行政單位沉重負擔。曾玟學當場不滿說:「我不是已經說不要了嗎?」事後受訪更怒批議長:「獨裁、專斷、不按議事規則主持。」議長會後罕見發布新聞稿,嗆曾玟學:「不需要暴衝,應該心平氣和,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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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指示搬出半年、7大箱資料,凸顯議員單獨調閱造成行政人員困擾。讀者提供

整個爭議案起源於去年10月間,時代力量議員曾玟學行文議會和縣府,要求一次要調閱104年至108年一般事務費、及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其預算數及執行數;同黨議員宋國鼎在本次臨時會前,也連署提案《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但草案在審查小組即被「封殺」,未排入大會議案審查。

議會今天臨時會進行議案2~3讀會,國民黨籍議長鍾東錦先讓曾玟學等議員輪流發言一輪後,在主席台上直指議員調閱權糾紛,點名起源在曾玟學。鍾說,指歷屆議會以來,議員向縣府官員調閱問政資料都沒有問題,直到曾玟學去年10月發文向縣府和議會要求,一次要調閱近4年一般事務費等資料,議會同仁光整理2個月的憑證,就耗費2個月,導致事務官窒礙難行。

鍾為凸顯問題,要求議會工作人員,當場搬出7大紙箱資料,指這僅是去年下半年的資料,更遑論近五年的資料量,估算至少需要1000個工作天以上,才能滿足曾議員需求。

鍾東錦說,宋國鼎所提出自治條例,在審查會已被退回,況且提案內容違反內政部命令、以及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即使議會通過也不會有效力,因此他主張,透過縣議會向縣府調閱文件是「最安全」、「最合法」的方式,議員私下要求縣府官員,反而會有私相授受之疑慮,甚至導致縣府施政不公平。

看到議會工作人員搬出龐大的資料,曾玟學衝到議事台前,向議長大喊:「不是事實、當時議長打電話跟我說,資料會太多,造成議事人員困擾,我當時已經說我不要了!為何還要搬出這些文件,莫名奇妙!」議長鍾東錦指出,發文都有相關檔案紀錄,「事實」可以接受公眾檢驗,這也是為什麼議員要求調閱文件,透過縣議會向縣政府、機關對機關發文,才能有所依據的原因。

由於曾玟學等人要求再發言,議長鍾東錦直接裁定散會。曾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批評議長獨裁、專斷,違背議事規則程序,不讓議員發言,並指過去也有檢調單位,向議會調閱相關數量的資料。

縣議會發動新聞稿說明,議長依權責主持議會,並未如議員所指違反程序,同時也尊重議員發言權,今日議長也有給曾玟學議員發言時間,同時分別給予不同黨籍與無黨籍議員舉手發言,並無不妥。

議長鍾東錦表示,曾玟學今天不需要暴衝,應該心平氣和,「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要負責」,希望年輕議員未來持續認真問政,如有需要議會協助的地方,一定不分黨派、不分色彩,都會給予必要的協助。(楊永盛∕苗栗報導)

出版時間:2014
更新時間:2038(新增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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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曾玟學不滿已表示不要4年資料,議長為何如此?事後批議長獨裁。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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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玟學去年10月底,一口氣要求提供4年的相關資料,引發爭議。苗栗縣議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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