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上周四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惹議,政委張景森昨也在臉書發文表示,不修法不行,否則將是災難。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25日)上午開記者會,批修法是空白授權,要求政院撤回修法,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在臉書質疑,法條空白授權,沒明訂期限,「這樣不是架空國土計畫法,什麼才是架空?」她說,先把國家重大建設談清楚,再告訴她「憑什麼為它開後門?」她更在文末更寫下,「有權又免受立院監督的大政委很爽吧!」
張景森昨在臉書表示,現行《國土計畫法》最嚴重問題是「限時完成」和「僵化無彈性」,不修法不行,否則它將是個災難。政府提出合理法律修正,是避免國土計畫法的良意變成災難。
張景森表示,這3年來,他看到中央和地方的初步規劃草案,很憂心。「限時完成」會強迫政府「唏哩呼嚕」通過這些計畫。而這些涉及國家地方長遠發展和人民權益的國土計畫,唏哩呼嚕通過後,會產生很大的問題,而政府不准及時檢討調整。他質疑,這不會造成災難嗎?
對此,林淑芬今天在臉書以「先把國家重大建設談清楚,再來告訴我憑什麼為它開後門?」為題發文,文中也以「張大政委」稱呼張景森。她表示,「張大政委昨天又在臉書上針對其督導的國土計畫法發言了。」她說,對於「縣市政府」需於全國國土計畫實施後兩年提出縣市國土計畫,也就是法律通過後近五年時間(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若地方政府仍然準備不及,要延期,她沒意見。
林淑芬說,但是要延多久,可以討論,但總不能「無限延期」吧?內政部研議結果也只是希望延一年,到了張政委手上版本變成一個沒有明訂期限,空白授權的法條,沒有公布縣市國土計畫就無法執行法律,這樣不是架空國土計畫法,什麼才是架空?
林淑芬批評,「張大政委張冠李戴的說,《國土計畫法》逼得人民人民被迫變成罪犯,因為台灣最多最大的犯法案件就是違反土地使用規定。」
林淑芬還說,「請問張大政委,一、延長縣市政府提出縣市國土計畫, 就不會有人民違反土地使用規定了嗎?二、國家重大建設可以不受限中央十年、地方五年的國土計畫檢討變更規定,這跟人民使用土地有什麼關係?」
林淑芬表示,政府自己要圈地,要開發,不用把人民拿出來當擋箭牌!因為在這些「重大建設」之下,受害的常常就是第一線的在地人民與破碎受污染的環境!
林淑芬說,「請告訴我,重大建設為什麼可以不用走這套制度?請告訴我,重大建設具體內涵是什麼?滿足重大建設的要件是什麼?投資多少金額以上?帶來多少就業機會?增加多少GDP?一個連定義都沒有的重大建設,為什麼可以耍特權超車走捷徑卻又不告訴大家車上到底載的是什麼?」
對此,張景森說,對於林淑芬的批評予以尊重,《國土計畫法》過去思路與修法後的思路都是一樣的,不是要把個案變更當作後門,整個修法是要健全制度,讓計畫審慎規劃、即時檢討。雖然在立院審法案時,他無法出席協商,但在黨政協商都可以進一步討論,沒必要這樣隔空叫陣。
張景森解釋,《國土計畫法》不修法就是災難,既然有問題要修法,且也點出問題,過去限定政府要在一定期間內提出,中央2年、地方4年,法律上有嚴重問題,一個都市計畫動輒5到10年才會完整,現在限制國土計畫,範圍是都市計畫的上百倍,限定時間還要通過審議,到最後若沒通過等於適法性成問題,計畫就變成無效。
他強調,修法是讓應有計畫時程凝聚共識供通協調,協調不同利益衝突,尋求好的合理性方案,這都需要時間,過去許多政黨和環團與人民團體,要求政府在限定時間只是反應了心急,用法律方式限制國土計畫,只會容易弄巧成拙。(周彥妤、林麒瑋/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157
更新時間:1319(新增張景森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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