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與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21日)皆發文痛批,此舉可能破壞國土計畫的安定性及環境永續發展。對此,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次修正是為了要讓規劃作業更具彈性,配合國家整體發展,妥善完成直轄縣市的國土計劃及功能分區圖,能兼顧國土計畫的穩定性及完整性。
邱顯智在臉書發文指出,行政院的修正草案,內容包括第一,要將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第二,要把「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排除在5年通盤檢討的限制外。他想請教行政院長蘇貞昌,能否承諾「一定期限」是多久、會不會無限拖延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作業與公告。
邱顯智說,行政院想把「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放進來,完全背離國土計畫法的初衷,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可以架空國土規劃,到底有什麼建設這麼重大,非得要架空國土計畫法,「讓我們回到馬英九的時代,讓國土計畫法變成國土破壞法?」蘇貞昌應撤回國土計畫法的修正草案。
蔡壁如則是在臉書發文表示,在全民關注防疫的當下,昨天行政院會竟偷偷通過此爭議法案,而在第8屆立委卸任前夕翻修的國土計畫法,跨黨派立委的共識,就是只准通盤檢討,不准個案變更,當然不准行政院自行以重大建設為理由,破壞國土計畫的安定性和環境永續發展。
蔡壁如批評,台灣價值應該是要去珍惜每一塊土地的價值,不是忽然間誰拍板了就挖個大洞。這個政府真的怪怪的,要衝衝衝的話,礦業法怎麼不先處理;行政應該要遵行法律而做事,不該隨著短期政策來修改長期的國土計劃,而且「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該要清楚定義,不是哪位行政院長自己說了算。
內政部強調,本次《國土計畫法》的修正是要為了賦予規劃作業彈性,配合國家整體發展需要,同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期程,以妥善完成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兼顧國土計畫的穩定性及完整性。
內政部表示,因應國際政經情勢變動快速,政府需及時提出相關重大建設計畫以為因應,若各級國土計畫有須配合檢討需要,應得適時調整以符合實際需要,為避免所謂「國家重大建設」浮濫提出影響計畫穩定性,僅限定經行政院核定者為限,故提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
此外,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辦理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時,仍應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等民眾參與程序,且仍需經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民眾如就該國土計畫變更案有相關意見,得提出供國土計畫審議及核定參考。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攸關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這次修法具有優先立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後續亦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以利修法順利。(林惟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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