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桃園市某幼兒園爆出教師對不聽話幼兒以手掐 臉、鎖喉,甚至拿棉被壓制的事件;同年7月,台中某幼兒園教師遭控用手指用力戳孩子的頭、打耳朵,讓幼兒被打倒在地;去年12月間,台中亦有家長投訴某幼兒園教師,狠摑3歲女兒巴掌。針對屢屢傳出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立法院法制局發布報告建議,應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系統。
法制局指出,幼兒遭受不當管教時,因表達能力欠缺,往往無從陳述,使施暴者有恃無恐,但過去發生幼兒園虐童事件時,園方可能辯稱未裝監視器,或者要求先簽和解書才交錄影資料,顯示為了保存證據、保障幼兒安全,應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系統。
法制局並指,教保服務工作是典型的「三低」和「三高」,意即薪資低、福利低、保障低,高勞動、高情緒、高流動率,因此難以吸引優秀教師投入教保工作,當幼兒園教師與其他教保服務人員面對高度身心壓力,對頑皮、哭鬧幼兒施以不當管教,實屬常見,應以提高薪資並增加人員配置,才是治本之道。
法制局提出兩項建議指,應修法強制推動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於裝設的位置、數量等,應由主管機關衡平隱私保障後訂定;此外,政府應研究強化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檢討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強化監管,提高幼托品質,才能真正減少幼兒園虐童事件發生。
實際上,第九屆國會包括綠委林俊憲、羅致政、何欣純、陳瑩、林岱樺,藍委陳超明、前立委王育敏、陳怡潔等人皆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後在去年9月三讀修正通過,明文規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何欣純說明,當時發生多起托嬰中心兒虐事件促成修法,考量托嬰中心內2歲以下嬰幼兒無表達能力,應該優先加裝防護機制,至於2到6歲的幼兒園因家數多,涉及層面更廣,民間團體主張應考量更多面向,且就讀幼兒園的孩子表達能力較2歲以下佳,過去通常有其他直接或間接的兒虐證據來判斷,所以尚未把幼兒園納入強制加裝監視器的範圍。
何欣純表示,法制局建議幼兒園也應加裝監視器,是可以考量的修法方向,未來將收集、討論各界意見,再研議修法內容。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說,支持立法強制幼兒園加裝監視器,也已朝此方向研議修法內容,可能一併納入加重兒虐罰則等規定,不過,裝設監視器必須建立在防堵兒虐、保全證據的前提,同時兼顧教師的工作權及隱私權,不能成為家長監控教師的工具。(呂晏慈/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50
更新時間:16:15(新增立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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