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麟洛2前鄉長收賄 遭監院彈劾

出版時間 2020/02/06
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陳慶財提案彈劾李新煌、蔡志和。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陳慶財提案彈劾李新煌、蔡志和。資料照片

屏東縣麟洛鄉前鄉長李新煌及蔡志和涉及鄉公所工程弊案,合計收受回扣新台幣710萬元,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今(6日)以13票全數通過,正式彈劾李新煌、蔡志和,此案也將送公務員逞屆委員會審理。

監察院調查,李新煌與蔡志和先後擔任麟洛鄉鄉長,而蔡志和在李新煌擔任鄉長期間是鄉公所秘書,從2013年底至2016年9月間預算金額1000萬元至3000餘萬元不等的8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收受黃姓等相關承包商得標工程款5%至15%的回扣賄款,兩人合計收受710萬元。

調查指出,李新煌及蔡志和自2013年10月起,即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工程標案機會,收受得標廠商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下同)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不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第21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條、第4條、第8條第2項等規定,並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公務員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陳慶財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最後李新煌和蔡志和兩人,均依13票全數通過彈劾案,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林麒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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