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全球延燒,人事行政總處考量公務員有請假照顧小孩需求,決議公務員比照勞工,於11日至24日內請「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認為,人總處應先做事先調查,別只是一道公文通令。她也說,當前防疫照顧假在立法體制付之闕如,她將在開議前提出自己版本,從《性別平等法》著手,延長「家庭照顧假」,不再侷限僅有7日,而津貼則從《就業保險法》修正,提出類似生活照顧、或育嬰留停津貼。
賴香伶表示,人事行政總處的「給假不給薪」政策,對於公務員部分,可先給予「家庭照顧假」,其中7天有薪水,其他也許透過特休或加班補休,還是要肯定中央防線心力。
不過,賴香伶也說,一個公務機關裡面,還是有公務員,以及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這樣政策制定下去,公務員是「給假不給薪」、享有7天照顧假,不過勞工則是沒有,因此會形成一個機關裡面,有兩種不同制度。
賴香伶認為,政府能先審慎施行調查,調查出爐後,可以最後作成「給薪」或「給津貼」的決議,不要讓「給假不給薪」這個政策,變成唯一處理方式。
賴香伶解釋,14天的防疫照顧假是權宜之計,基於特殊、緊急、臨時,事先調查是必要工作,就像民營企業也會先做調查,看看有哪些同仁哪些需要,因此人事行政總處可以多做一步,不是只是一道公文通令下去。她也提到,在她辦公室有3位同仁,小孩分別是小學一、三及四年級,在能力所及內,就是一律採全薪放假。
賴香伶說,防疫照顧假在立法體制裡面,確實付之闕如,台灣民眾黨尚未決議是否要提出特別條例或是紓困條例,不過她的辦公室認為,在「防疫照顧」、「居家隔離檢疫」上,卻是過去SARS期間內沒處理的經驗,因此她有在考慮是要針對《性別平等法》中的「家庭照顧假」,作為援引依據,讓家庭照顧假延長,不是只有7天,而津貼回歸《就業保險法》修正,提出類似生活照顧津貼,或是育嬰留停的津貼,開議前將提出自己版本。(周彥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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