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被黨產會查出,在《黨產條例》於2016年8月10日公布後,次日旋即提領永豐銀行帳戶5.2億元,黨產會認為有處分名下財產的疑慮,緊急凍結國民黨永豐銀帳戶,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原處分無違法,判國民黨敗訴,無法解凍這筆錢,本件也是與黨產相關案件的第一件宣判,其餘尚有35件仍在審理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過去威權時期背景,形成「以黨治國、黨即國家」的體制,也排除其他政黨公平競爭的機會,違反民主共和國原則以及平等原則,當時國民黨除了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等一般收入外,還有透過對自己有利的法令,從國家、私經濟市場中,無償及不相當對價取得財產,這些不正當財產除了違反平等原則及政黨競爭公平原則外,還用來鞏固黨國體制。因此,《黨產條例》是為了落實法治國貫徹的政黨競爭公平原則,的確對不當黨產有調查、處理的必要。
國民黨主張《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禁止個案性立法、法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與權力分立原則的確信。
但合議庭認為,國民黨在威權時期違反法治國原則,取得不當財產,因此「沒有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至於國民黨認為黨產條例違反平等原則,是特別針對國民黨,但合議庭認為,《黨產條例》法條上是寫「政黨」,現實上有10個政黨符合特徵,非僅針對國民黨的個案性立法;在立法目的、文義上也很明確,因此不違反明確性原則。
至於《黨產條例》所制定可對特定財產進行保全處分規定,是為了避免不當黨產被脫產,而黨產會做出處分的程序經過委員會決議,也給予國民黨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上沒有瑕疵。合議庭認為,反而是國民黨在《黨產條例》公布的隔天,就頻繁提領資金,按常理來判斷,的確有脫產的嫌疑。因此合議庭判決,黨產會的處分沒有違法,駁回國民黨的訴訟。
國民黨對此表示,行政法院作為法律之守護者,實應正視行政機關法制崩壞之情形,發揮撥亂反正之責任,國民黨深信法治為民主國家不可缺少之要素,為維持正常法治國家之運作,國民黨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以維綱紀。
《黨產條例》於2016年7月25日三讀通過後,同年8月10日正式施行。黨產會發現,國民黨在同年8月11日從永豐銀行帳戶提領5.2億元,再拆成10張金額各5200萬元的支票,其中1張在8月30日被兌領後,迅速分匯至其他帳戶。黨產會懷疑國民黨將處分不當黨產,2016年9月20日緊急發函給永豐銀行以及台銀,要求凍結帳戶及提領。
2016年11月7日,黨產會依《黨產條例》再度要求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帳戶,帳戶餘額不得提領或匯出。國民黨不服凍結處分,除了聲請停止執行,也提起本案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此件為黨產相關訴訟案中,首件宣判案件,尚有35件與黨產本訴相關的案件在訴訟中。(王怡蓁、戴祺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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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7:34
更新時間:18:30(新增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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