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再次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更二審,認李全教共同預備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的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該案被告不得上訴,僅檢方可以請求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吳春成等人向谷暮.哈就提及「選前一半、選後一半」等語 ,勸誘谷暮票投李全教,尚未行求要約的誘利,行為歷程僅達「行求的準備、尚未形成對價」,僅屬單純徵詢意見。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對於「企業家贊助」,具體內容不詳盡,無從評價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議員谷暮.哈就的投票意向,原判決就此認定兩者有對價關係,這部分攸關事實認定,有待進一步說明;另外,屬於「賄賂」或是「不正利益」,判決相關說明有矛盾之處。
李全教否認委託他人以「企業家贊助」、「同額競選」利誘,要求谷暮.哈就在議長票支持他。他和辯護人強調,未曾委託任何人向谷暮請託,而且在檢方相關事證當中均未有所謂「企業家贊助」、「同額競選」等相關證據。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李全教出庭喊冤,認為這項莫須有名罪名對他這輩子的懲罰已經夠了,他已是一介平民,請法官公平審判,明察秋毫做出無罪判決,「還我平靜生活」。(辛啟松/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更二審改判9個月。資料照片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明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判決結果。辛啟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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