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考試院考試委員名額,從現行19人,刪減為7至9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的任期從6年改為4年;總統應於考試委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而考試委員為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而原本《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考試院考試委員的名額,定為19人。
不過民進黨團及時代力量等提案認為,考試院員額19人,光人事費用就高達5700萬元,相較日本法制,最高人事機關為人事院,僅人事官3人組成,現行考試院組織顯有龐大、檢討的空間。綠委李俊俋指出,現行考試院設有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考試院僅負監督、協調的任務,現行19人的員額配置,也是1947年政府遷台至今從未修正,應該因地制宜予以檢討。
三讀條文明定,考試院委員的名額,定為7至9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的任期為4年;總統應於考試委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若有考試委員出缺,繼任考試委員任期為原任期屆滿為止。而考試委員為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另外,有關考試委員的資格,為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聲譽卓著且有專門著作者或高等考試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並達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考試院隨後發布新聞稿轉述,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這一結果,表示遺憾。伍錦霖指出,此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期間,多數立委關注重點是憲法層次的考試院決策模式、考試委員決策權限,以及法律層次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等議題。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場,考試院呼籲立法院不要恣意動搖憲法層次的條文,並能就法律層次的條文,提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但此次修法結果顯然未符期待,實屬遺憾。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也說,伍錦霖曾經召開記者會,針對部分立法委員提出將《考試院組織法》第7條及第8條,有關考試委員的憲定職權由決策權變更為研究及建議權的修正,表達這些內容的調整有藉修法之名,行修憲之實的違憲疑慮,絕對無法同意,如立法院強行通過,將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李繼玄說,此次立法院通過的《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未觸及憲政層次的第7條及第8條的條文,這部分算是從善如流,符合憲法規定及我國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精神。
李繼玄強調,將考試委員人數大幅刪減至7至9人,任期縮短至4年,對於考試院未來業務的推動將有負面影響。於此,考試院必須表達遺憾。他解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並未明定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而係以法律位階的考試院組織法加以規範,立法院有權修正,這與司法院大法官及監察院監察委員的人數及任期,均明定於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中,必須修憲才能修正,明顯不同。
李繼玄轉述伍錦霖的多次談話指出,考試院尊重立法院本於憲定職權行使立法權,但立法院也應正視考試院為憲定獨立機關的憲政事實,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場,參酌同屬獨立機關的司法院(大法官)或監察院(監察委員)的人數及任期,做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結果。然而,立法院的這項修法結果,不符上述期待,實屬遺憾。
李繼玄說,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的調整,關係考試院行使公平、公正的考選制度,及建立整體考銓政策中立性與周延性的發揮。本次修法刪減考試委員人數及縮減其任期,對考試院未來業務的推動將有相當的影響。考試院將盡速研議及評估相關問題,以使未來的衝擊降至最低。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透過臉書指出,長期以來,考試院的存在不但割裂了行政權的完整性,也破壞了權力分立的體制,為了國家健全發展,實應修憲廢除考試院,但修憲門檻太高,短期內不易達到目標,因此改而推動《考試院組織法》修法,把原先19位考委人數減半調降為7至9人,並以此去除考試院插手公務員制度的弊端。
柯建銘也指出,過去造成考試委員最大問題就是銓敘部長、考選部長及保訓會主委均不是考試委員,考試委員甚至誤把自己當成立法委員,把考試院院會當成立法院院會,甚至比立法委員還要威風,不管是銓敘部、考選部長或保訓會的許多政策、法案都難以施展,甚至是處於部長被羞辱、政策方向被嚴重扭曲的情況下的產物。
柯建銘強調,過去考試院長從不作表決,一有委員有意見,即全案擱置,導致許多包括法律規定的政策難以推動,讓公務人員疲於奔命,花費非常多力氣侍候他們。(林惟崧、陳建瑜、呂晏慈/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0:42
更新時間:19:24(新增柯建銘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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