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今對黃國昌提告。資料照片
作者:林智群律師(klaw)
新聞:韓國瑜表示,黃國昌若覺得他有違法,快去地檢署按鈴告他,若黃國昌不去告,「對不起,他將告黃國昌,因為黃國昌很明顯拿不出證據,意圖使人不當選。」
想法: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90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鍵字: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1.這個罪是「實害犯」,必須有一個實害結果,
這個其實很難證明的,
因為你最後沒當選,可能因素很多,
不見得是黃國昌的爆料,
韓總自己的表現不好,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特別是目前他就是處於民調落後狀態,
又不是一開始領先,因為黃國昌爆料才落後,
這個因果關係怎麼證明呢?
2. 這個罪另一個要件是
「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黃國昌有提出相關資料,至少不是空穴來風,
那跟造謠就有一段距離,
而韓總又是總統候選人,本來就應該接受檢驗,
黃國昌這樣的行為,應該是與公共利益有關,
沒那麼好成立犯罪的。
3.既然沒那麼好成立,為什麼要告?
有時候選舉時提的訴訟,
官司結果並不是重點,重點是那個政治效應!
如果一個官司
可以讓他的支持者安心,或拉抬民調,
那為什麼不告?
相對於選舉過程燒的錢(上千萬甚至上億),
律師費是很便宜的!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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