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再遭爆料。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9日)出示公文,指控韓國瑜岳父李日貴90年代擔任雲林縣議員時,於濁水溪盜採砂石謀暴利,而韓國瑜及妻子李佳芬則各藉時任立委、議員身分,從地方通到中央,讓「國家機器動起來」,由經濟部花納稅人錢,替李家佔國有地解套。
黃國昌今天上午先召開記者會表示,兩周前他接到來自雲林的檢舉,他也親赴雲林查證,尋找過去相關資料。他說,90年代時任縣議員的李日貴,其所有的砂石船在濁水溪佔有極佳位置,黑沙純度高,利潤可觀,但當時造成橋墩裸露,嚴重破壞河川生態,「一個縣議員在濁水溪上盜採砂石,現在看來匪夷所思。」
黃國昌指出,為了整治河川,當時台灣省政府耗費鉅資,展開「聯管計畫」,串連盜採砂石業者,以疏濬為名,聯合共提計畫採砂,並與政府達成協議,禁止在河道上使用抽砂船;不過,聯管計畫要求抽砂船離開河川,對李家而言,當然不想離開好地點,因而必須在堤防外,找到可用作砂石洗選場的土地,李家為解決這個問題,曾計畫在安定里農地上,違法興建,遭媒體披露後,只好被迫放棄。
黃國昌也出示空照圖表示,後來事情有了轉機,原來是借助「非常聰明的辦法」,方法是先蓋了新堤防後,等於是在新、舊堤防之間圈出一塊地,「河川地」搖身變為「浮覆地」,而浮覆地上有個砂石場,正是李日貴所有,這也解決李家用地問題,滿足採砂牟利需求。
黃國昌說,誰決定要蓋堤防,正是問題關鍵;他說明,1998年10月,台灣省水利處招標這個新堤防,不但不是河川整治計畫中,火速招標同時還連帶動工,7個月後 ,1999年5月更火速完工,離譜至極。
黃國昌透露,事件的兩名關鍵人物,一是時任經濟部水資源局長徐享崑,另一是時任第四河川局長陳俊宗,前者曾是國民黨國大代表,二度貪污判刑確定,「現在還在坐牢」,後者也是貪污判刑確定。他說,蓋新堤防耗資4000多萬元,不是台灣省政府出資,而是當時經濟部水資源局(現為經濟部水利署)出錢,當時在政府內部,有款項處理特殊請託案件,據悉那筆款項每年高達10億元。
黃國昌說,圈地之前,李家就佔用河川用地,圈完地變成「浮覆地」,明明是國有地,竟成為李家非法砂石場,大剌剌採砂牟利。他更數度追問,突然蓋不在計畫中的新堤防,「當初是誰找上水資源局長,撥錢出來完成李家圈地計畫,李佳芬、韓國瑜有無介入、關說、請託?」請韓、李出面交代清楚。
黃國昌說,那塊地在2000年5月工程完成驗收後,登錄為國有土地,2002年4月,經濟部同意李日貴家族所有的大通砂石,將農牧用地變更為礦業用地。他痛批,變更程序可以一步一步完成,當初幫李家申請的就是雲林縣府,時任縣長是張榮味,「雲林縣政府參與很深。」他砲轟,當時李佳芬已是議員,竟完全沒利益迴避,經濟部還准許,「我當年不是立委,不然我一定質詢到經濟部飛起來!你們在幹嘛?竟然准了!」
黃國昌痛批,從地方通到中央,這才是「國家機器動起來」,花了納稅人錢,在國有土地上破壞國土,替家族謀暴利;要不客氣向韓國瑜、李佳芬請教,這是哪門子庶民?這是徹徹底底的權貴,吸納稅人的血,濫用國家資源到這種程度,「配合你們的行動,滿足你們的利益,當時是議員、立委就幹出這種事情,當到總統會變成什麼樣?!」
談到有無掌握明確事證,黃國昌說,他要給韓國瑜一個機會,先讓韓講,但黃也說,這就是典型特權謀利行為,韓、李有沒有關說,這才是最重要問題。
對於檢舉人身分,黃國昌說,保護吹哨者身分,是他向來的「天條」,有鑑於他當初舉發走私菸案時,很多人為轉移焦點,抹黑自己介入鬥爭,令他哭笑不得,盼外界就是論事,切勿模糊焦點。
至於韓國瑜辦公室昨晚發布聲明,黃國昌回應,韓陣營似乎搞錯重點,以為自己要追究韓岳父盜採砂石歷史,希望韓國瑜、李佳芬先出來說清楚。黃更在記者會上預告,今天記者會只講到2002年,「後面還有故事」,先看韓的回應,若敢說與其無關,自己會馬上再開記者會。
會後,黃國昌在臉書發文強調,他不是「擠牙膏」,而是要看韓國瑜與李佳芬敢不敢說謊,更不是針對李日貴,而是看不下去當立委的韓國瑜,濫用權勢、人民買單、蓋堤圈地、圖利自家人。
此外,黃國昌也在臉書出示證據,附上1998年1月台灣省政府受文給經濟部水資源局的發函,函文主旨寫下「研商濁水溪沿岸設置洗選場用地取得困難問題」,正文行文單位則包括當年是立委的韓國瑜在內,黃國昌指出,「韓國瑜就是當事人!要我貼圖喚醒記憶嗎?先貼第一張,讓你們想想: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隨後,黃國昌也陸續揭露相關文件,包括1997年1月8日「1997年12月24日研商濁水溪沿岸設置砂石洗選場用地取得困難問題會議紀錄」;1998年3月25日「1998年4月1日雲林縣舊西螺大橋處堤防新建及防汛道路改善案會勘通知」;1998年4月7日「1998年4月1日雲林縣舊西螺大橋處堤防新建及防汛道路改善案會勘紀錄」;1998年4月20日 「省政府水利處函經濟部水資源局要求依1998年4月1日會勘紀錄結論(三)儘速辦理」;1998年5月20日 「省政府水利處函經濟部水資源局『濁水溪西螺堤防改建及舊西螺大橋下游水防道路興建案工程計畫書』」。
另包括1998年6月8日 「經濟部水資源局函『濁水溪西螺堤防改建及舊西螺大橋下游水防道路興建』案報行政院擬請同意專案補助6800萬」;1998年6月20日 「經濟部水資源局函省政府同意全額補助『濁水溪西螺堤防改建及舊西螺大橋下游水防道路興建』案」。
黃國昌文末再問,「請問韓國瑜、李佳芬:上面的簽名還認得嗎?還是又害怕想起來?」(周彥妤/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2:35
更新時間:15:45(新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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