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低階核廢料問題受關注,台電位於蘭嶼低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場存遷場呼聲不斷,行政院今年10月18日核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將捐助25.5億元「回溯補償金」及每3年2.2億元「土地配套補償金」。總統府表示,這是轉型正義工作的一部份。此外,行政院今也公布1975年間的2張公文,直指當年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在未經蘭嶼人同意情況下,將核廢料放置蘭嶼,且一放就是40年。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指出,轉型正義是台灣所有族群都應該落實的正義,所受的損害也都應該受到彌補,因此這當然是轉型正義工作的一部份。2016年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開始啟動調查,到2018年底提出報告書,進一步溝通補償方案,這整件事已經進行了3年多,行政院在今年10月頒布補償要點,是很多人長時間努力的結果,也是民進黨執政努力的一環。
丁允恭說,這次頒布的是對蘭嶼雅美/達悟族群的整體補償,跟二二八、白色恐怖的個案補償不同,因此重點也不是金額的類比,而應該是轉型正義精神的落實。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也在臉書PO出1975年間的兩張公文,公文主旨為「所請准予進行蘭嶼島龍門地區國家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儲存場各項工程一案,准予照辦」。這被當年列為機密的公文,指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核定在蘭嶼規畫、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未經蘭嶼人同意」、「一放就要40年」。
Kolas Yotaka表示,1970年代,行政院前院長蔣經國、孫運璿,先後未經蘭嶼人同意,核定在蘭嶼規畫、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一放就要40年,多年來蘭嶼人民抗爭、怒吼,不論是補償傷害、遷出核廢料的要求從未被認真對待。
Kolas說,2016年後,經蔡總統指示,歷經林全、賴清德兩位行政院長進行歷史檔案的清查與調查,挖掘舊公文,確認蘭嶼人確實是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強迫接受核廢料;3年來經政務委員林萬億多方在政府、台電、蘭嶼間溝通補償內容,獲得大部分蘭嶼人的理解與支持,再由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接手於今年10月18日核定發布施行「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
Kolas表示,依該要點精神,核廢料遷出蘭嶼前,將一次性以25.5億元補償蘭嶼,另每3年再補償2.2億元,到遷廠為止;該基金將成立董事會,董事會將由部落、中央地方政府代表組成,由董事會議決補償金可用於蘭嶼島上的社福、醫療、交通、教育、生態等內容,「此舉為回復歷史真相、彌補對蘭嶼傷害的第一步」。(曾盈瑜、林麒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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