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資料照片
為了打造台灣成為優質海洋國家,我國第一部《海洋基本法》今(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中明定每年6月8日是國家海洋日,且政府要在該法施行1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
《海洋基本法》今年4月通過行政院院會,經過立院審議,在10月通過立院黨團協商,各政黨間並無太大歧異,協商結論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今天順利三讀過關。
《海洋基本法》條文明定,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一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內容必須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推動海洋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的必要事項等。
三讀法條中也明定,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特制定本法。
新通過的《海洋基本法》中也提到,為共同響應世界海洋日,明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統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權責,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與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以和平、互惠確保國家海洋權益理念;國民、企業與民間團體應協助推展國家海洋政策。(程遠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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