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曖昧方芳芳姊夫 女立委告媒體敗訴

出版時間 2019/10/30
陳玉珍不滿《鏡週刊》報導她和人夫關係曖昧,提告求償敗訴。資料照片
陳玉珍不滿《鏡週刊》報導她和人夫關係曖昧,提告求償敗訴。資料照片

金門立委陳玉珍去年遭《鏡週刊》報導指她任議員時,和藝人方芳芳姊夫、義隆纖維總經理王正立關係曖昧。陳玉珍認為報導未經查證,向《鏡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及撰稿記者丁國鈞等人提告求償300萬,並登報道歉回復名譽。台北地院認為,陳玉珍與王正立間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該報導也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判陳玉珍敗訴。
 
陳玉珍對於《鏡週刊》報導內容,去年7月11日召開記者會解釋說:「我們(指王正立)是社團的朋友,沒有那麼不熟,但是也沒有好到是男女朋友關係,沒有曖昧關係,絕對沒有。」並指要按鈴申告捍衛清白。

陳玉珍提告主張,王正立妻子方典向丁國鈞提供不實資料,由丁撰寫題為「毆妻後訴請離婚 方芳芳姊夫搭上女議員」的不實報導,報導未經合理查證,侵害她名譽權及私隱權。另刊登的照片侵害肖像權,造成她精神上痛苦,請求《鏡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及撰稿記者丁國鈞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及登報道歉。
 
鏡傳媒等被告辯稱,報導內容與事實大致相符,且經合理查證,並為平衡報導,使用的照片也是網站上公開照片,並無侵害原告權利。
 
台北地院認為,由陳玉珍與方典的LINE對話訊息,以及王正立親筆所寫信件內容等證據顯示,陳玉珍與王正立間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關係,王正立的追求使2人處於情感曖昧狀態,而該報導使用的照片,是中華經濟區域戰略發展協會臉書粉專照,且設定為公開,報導是合理使用。
 
此外,該報導內LINE對話紀錄圖片與實際對話內容大致相符,並註明為模擬對話,均無對陳玉珍有權利侵害,已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為真實,陳玉珍權利並無受侵害,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梁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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