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去年2月來台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港府為此修訂《逃犯條例》,意外引發港民「反送中」運動,因香港法院聲稱對命案無管轄權,僅就陳同佳盜領死者存款等行為,依洗黑錢罪判刑29個月,陳同佳今出獄後,港府聲稱將協助他來台投案,我方被迫「出招」反擊,要求派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接受偵審,但事實上,我方先前曾3度對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內容包括遣送陳同佳來台及提供犯罪自白等事證,但都遭「已讀不回」。
士林地檢署指出,由於陳同佳2018年2月17日在北市大同區旅館勒斃潘曉穎後,以行李箱裝屍搭捷運到竹圍站附近公園棄屍,隨後就搭機逃回香港,隔月潘父來台報警尋獲潘女遺體,陳同佳雖被港警逮捕,但礙於台港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而港府堅稱對於港人在境外犯殺人案沒有管轄權,又對我方3度請求司法互助始終已讀不回,終於讓陳同佳逃過殺人罪責。
士檢說明,第一次司法互助請求在2018年3月16日提出,因為陳同佳2018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逮捕,我方請求確認他的個人狀況以及如何處分;第二次則是2018年4月26日,因為傳聞陳同佳在警詢時已經認罪殺人,所以請求提供相關供述筆錄;第三次則是2018年12月3日,因為前兩次司法互助請求都未獲任何回應,檢方只能對陳同佳發布通緝,請求港方將陳同佳這名通緝犯遣送移交我方。
士檢指出,這3次司法互助請求,都是由士檢撰寫司法互助請求書,呈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再透過陸委會遞交給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但是3次都未獲港方任何回應,在第3次請求之前,陸委會還曾在2018年11月12日向港方發出函催,最後仍石沉大海,檢方莫可奈何,只好對陳同佳發佈通緝,並暫時將全案簽結。(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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