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夫人李佳芬娘家祖墳遭人檢舉濫葬,限期陳述意見昨天(16日)到期,墓主李日良(李佳芬叔叔)趕在最後期限前將陳述意見函寄達雲林縣政府。但他只說明墳墓設置來由,卻沒有附上任何的合法申請文件,雲林縣政府民政處今仍將按違《殯葬管理條例》簽出裁罰,對墓主李日良開罰3萬元,再限期一年時間改善。
雲林縣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證實在昨天下午下班前,已收到李佳芬祖墳墓主李日良寄達陳述意見函,函中主要敘述內容表示,他父親在民國50年已擔任農田水利會小組長,當時水利會無償提供給小組長一塊稼頭園土地。因父親在生時對這塊土地很有感情,他遺願也是希望死後能埋葬在此,所以子孫便依父親遺願將他埋葬在這塊土地上。
函中說明,後輩子孫在《殯葬管理條例》新法實施前就已經設置墳墓,且有向農田水利會承租,強調並非違法亂葬。
陳良駿指出,由於陳述意見函中並沒有檢附當時申請設置墳墓的合法相關證明文件,仍舊遭雲林縣府認定違法,將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首次採最低罰3萬元,並給予一年改善期,一年後重新檢視並得按次開罰。」(魏嘉良/雲林報導)
出版時間 09:54
更新時間:過音影片 17:05
墓主李日良趕在最後一刻送陳述意見函,但未附合法證明文件,仍遭雲林縣府認定違法開罰。魏嘉良攝
李日良在陳述意見函中表示,《殯葬管理條例》新法實施前就已經設置墳墓,且有向農田水利會承租,強調並非違法亂葬。資料照片
雲林縣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表示,首次開罰按例採最低罰3萬元,並給予依一年改善期。魏嘉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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