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遭檢舉利用親友擔任人頭浮報助理費,新北地檢署前天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依涉犯《貪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約談高女、黃姓助理等11人到案,檢方漏夜訊問後,以高敏慧與黃姓女助理涉犯5年以上重罪,有串證之虞,昨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凌晨裁定將高、黃2人羈押禁見。
這並非高敏慧第一次因涉貪被收押,2004年她擔任台北縣議員時,也因涉貪遭收押。而這次高敏慧再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時,曾稱:「沒有事,都釐清了!」並表示是因為要投入樹林農會選舉才被人抹黑,感到「很冤枉」,不過,檢察官與法官都未採信她的抹黑說。
53歲的高敏慧是新北市第3屆議員,選區為樹林區、鶯歌區、土城區、三峽區的第7選舉區,她曾是台北縣第14至16屆議員,也是改制後新北市第1、2屆議員,是六連霸議員。
根據新北市議會規定,新北市每位議員可聘僱6位助理,助理費補助每人每月最多4萬元,再加上服務處每月2萬元開銷,每月最多可補助26萬元。但高女卻被檢舉自擔任新北市第1屆議員起,便涉嫌利用多名親友擔任人頭詐領助理費,由於新北市議會即將在週一(9日)開議,檢調因此特意在上週五展開約談行動。
高敏慧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時,宣稱所有事都釐清了,更激動表示「很冤枉」,強調是因為了明年要參加樹林農會選舉才遭到抹黑,但檢方複訊後仍被聲請羈押禁見,另3名涉嫌擔任人頭、帳戶提供者的同案被告,則以5萬到10萬元交保,其餘6人請回。
高敏慧早在2004年喧騰一時的台北縣議員集體收回扣舞弊案就曾被收押、起訴、判刑,根據當時檢方起訴,高敏慧等議員於2000年至2004年間,將名下應撥各地方民間團體、里辦公室和縣立學校等單位補助額度,以簽空白牋單方式提供給涉案廠商林詩蓮,林再以如通、鴻錄、儷得三家公司名義圍標及綁標,將補助金拆成10萬元規避公開招標規定,並浮報價額詐取補助金。
法院審理時,高敏慧與辯護律師主張,台北縣議員補助款制度是議員對於統籌分配款及地方建設配合款的「建議」,而議員本身的職權只有監督縣府及審核預算,「建議」並非議員法定職務,縣府對於他們的「建議」也有權准駁,所以她並沒有「違背職務」收受賄款,只是收取廠商的政治獻金,與牋單並無對價關係。
但新北地院不信高敏慧辯詞,2007年一審依貪污罪判她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2013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6年8月、褫奪公權4年,然而2014年最高法院認定,一、二審並未查明台北縣議員「建議」補助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職務上之行為」,因此發回更審,全案纏訟至今近15年尚未定讞。此外,高敏慧還曾因在新北市議會選舉正副議長時亮票,於2011年被新北地檢署緩起訴。(孫友廉、丁牧群、李奕緯/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00:41
更新時間 20:38(更新高敏慧其他案件)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