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前副議長涉賄當選無效定讞 落選頭將遞補 

出版時間 2019/09/05
嘉義市尋求連任的副議長郭明賓涉賄,《民事》法庭判決當選無效。資料照
嘉義市尋求連任的副議長郭明賓涉賄,《民事》法庭判決當選無效。資料照

嘉義市前副議郭明賓去年尋求議員連任期間涉及賄選,嘉義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郭今年1月主動請辭議員,嘉義地院合議庭認郭當選無效且職缺可遞補,郭則認為:「我請辭在先、判決在後,不可遞補」,不服地院判決,郭上訴,今天台南高分院宣判,駁回上訴。嘉義選委會表示,判決書轉中央選委會,再決議同選區落選頭李奕德何時可補宣誓就職。
 
郭明賓被控賄選案,嘉義地檢署對他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而《刑事》部分,今年8月9日嘉義地院合議庭認為,郭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有賄選行使,違反《選罷法》處2年徒刑,禠奪公權7年,沒收扣案賄賂款項18萬元。
 
雖然郭明賓當選嘉義市第10屆議員,但因涉嫌賄選,檢方對他提起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嘉義地院今年1月2日首次開庭,郭於1月29日向市議會請辭議員,隔天1月30日檢方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地院民事庭合議庭審理期間,郭都未出庭,辯護律師主張,郭坦承賄選,且已請辭議員,並返還選舉補貼金,已沒有繼續訟訴當選無效的實益,也沒有遞補問題,應該維持缺額。
 
但檢方不認同,認為「請辭」與宣告「當選無效」是兩回事,要繼續訴訟,主張「當選無效」是追溯自選委會公告當選人的起始日,而當選人主動請辭有多種原因,且《選罷法》是為保障選舉的公平性而立法,攸關其他候選人選舉利益,因此需完成訴訟程序,保障候補人權益。
 
台南高分院駁回郭明賓的《民事》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嘉義市選委會表示,若議員當選人涉賄判刑,依法,同區落選頭可遞補,因此李奕德可遞補郭明賓的缺額,不過整個作業程序,要等判決書出爐並送中央選委會審查通過,再告知地方選委會,通知市議會擇期讓李奕德宣誓就職。(徐彩媚/嘉義報導)

和郭明賓同選區的落選頭李奕德,可望遞補第一選區議員席次。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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