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F-16V軍購特別預算案 分7年編2500億

出版時間 2019/09/05
F-16V戰機。翻攝美商洛克希德馬汀公司網站
F-16V戰機。翻攝美商洛克希德馬汀公司網站

行政院院會今審查通過國防部所提「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防部說明,此新訂定條例主要考量中國大陸近年積極引進或研製各式新型戰機,對我空防威脅大幅提升,依據《預算法》第83條規定,編列特別預算,採購新式戰機,提升國軍整體空防戰力。草案重點包含採購經費上限為新台幣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美國國務院今年8月20日宣布,批准向台灣出售包括66架新的F-16 V戰機以及相關設備等,軍售總價值80億美元,此舉雖引發中國當局不滿,但對我國政府而言,總統蔡英文多次表達感謝美國,並重申捍衛台灣民主自由和主權的立場。
 
國防部表示,此次新訂條例主要考量中國大陸近年積極引進或研製各式新型戰機,對我空防威脅大幅提升。我空軍自民國2003年起,即積極向美方爭取供售新型戰機,惟未獲同意。
 
另外,國防部說,中國自去年起,「遠海長航」及「繞島飛行」頻次劇增,今年3月31日更蓄意越過海峽中線,壓縮我空域縱深,故急需採購新式戰機,確保台海空防安全。爰制定「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依據《預算法》第83條規定,編列特別預算,採購新式戰機,提升國軍整體空防戰力。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裁示,有鑑於中國近年來對我空防威脅倍增,不只軍機繞台航行次數劇增,今年3月更蓄意越過海峽中線,嚴重威脅我國防安全。台灣需要先進武器維護自身安全,台灣作為國際負責任的一員,也將持續提高對國防的投資。為提升我國總體防衛作戰能力,新式戰機採購案確有必要。
 
國防部說明,「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條文計有6條,內容重點包括:第3條定義新式戰機採購,指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及訓練。
 
第4條明定新式戰機採購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第6條明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林麒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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