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祖墳違違規無改善 縣府15日將首度開罰3萬

出版時間 2019/09/04
李佳芬祖墳風波未平,若未能在本月14日前改善,縣府將於15日首鹿革水開罰。資料照片
李佳芬祖墳風波未平,若未能在本月14日前改善,縣府將於15日首鹿革水開罰。資料照片

高雄市長韓國瑜夫人李佳芬娘家的祖墳,於今年7月底遭民眾檢舉涉嫌在農地濫葬,經西螺鎮公所查報後,縣府於8月12日發文給墓主李日良(李佳芬叔叔),限期於本月14日前提出證明文件並陳述意見,但到目前為止墓主均未回應。縣府民政處表示,根據查報結果「違規屬實」,墓主要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合法的資料相當不易,若墓主無法在限期內回應改善,縣府將於15日以違反《殯葬管理條例》開罰3萬元。
 
李佳芬祖墳位於西螺鎮埔心段,面積共770平方公尺,雖然是向水利會租賃,每租6年,租約到2023年到期,但在設置時未向西螺鎮公所申報,西螺鎮公所於8月1日派員勘查後,8日將查報結果送達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確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民政處於12日發文通知墓主李日良在文到後30天內,提出證明文件並陳述意見。

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說,限期改善時間到9月14日止,李日良目前未提出任何說明及相關文件,不過由於設置墳墓當初李家確實未向西螺鎮公所申報,所以實際上也很難提出相關合法文件,若期限到期仍未改善,縣府將於15日正式開罰。由於墓地未影響公眾利益及安全雖不會強制遷墓,但將按次開罰,每次最高可罰15萬元,首次會先罰最低的3萬元,並限期1年改善,1年後若未改善,屆時再罰。(寶智華/雲林報導)
 

縣府已將限期改善公文送達墓主李日良。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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