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內訌】「黨職併公職」兩派交鋒 監委王幼玲等7人不同意釋憲

出版時間 2019/08/16
監委王幼玲。林麒瑋攝
監委王幼玲。林麒瑋攝

90歲前監察委員黃肇珩因溢領「黨職併公職」退休金,遭銓敘部追討543萬元,黃向監察院陳情後,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昨提出調查報告指,《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與第7條規定有違憲之虞,考試院應儘速聲請解釋憲法,以保障公務員基本權利。不過,監委王幼玲、張武修等7人出具不同意見書,認為不宜提出。兩派監委意見不一。

為處理「黨職併公職」的問題,立法院2017年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人員年資計發退與處理條例》,追討國民黨前政務官關中3百多萬、前副總統連戰10萬等溢領退休金。不過,黃肇珩因曾在中央社任職21年的記者,但中央社被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因此一口氣被追繳543萬元,因而向監察院陳情。仉桂美、王美玉經調查後認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竟可無限期追討,嚴重牴觸《憲法》,呼籲考試院應儘速聲請釋憲。
 
楊芳婉、王幼玲、林盛豐、趙永清、楊芳玲、張武修、高涌誠等7名監察委員出具不同意見書,表明此案不宜由監察院提出。
 
監察委員表示,當年僅按「黨職併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黨職併公職要點),將特定社團與實質與公務人員的年資,併計為公務員年資,但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限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的現職人員。而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的公務人員年資,指該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的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因此此要點顯然逾越母法的授權。
 
監委說,大法官釋字及司法院解釋,早已做出黨職人員非公職人員的解釋,該要點擅行規範黨職、團體年資併公職年資的內容,除逾越母法授權範圍,更悖離大法官釋字規定得黨務人員非公務員的憲法解釋,違反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監委指出,受益人並無從因違法的行政規則取得財產權利,僅有因該要點產生的信賴事實,所導致的不當得利結果,自然沒有《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適用。(林麒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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