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工商前校長鄭玉珠詐領公關費 監察院通過彈劾

出版時間 2019/08/13
鄭玉珠(左二)。資料照片
鄭玉珠(左二)。資料照片

彰化縣國立二林工商前校長鄭玉珠涉持不實發票與估價單詐領公關費,購買空氣清淨機贈送給推動校務無關王姓友人,上月遭彰化地院判緩刑罰5萬,並60小時勞動。監察院今以12票通過彈劾,後續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由監委王美玉與趙永清提案,認定鄭玉珠涉及以公共關係費購買清淨機贈送與校務無關之友人、更換發票及修改估價單等不當行為,損及機關及教育人員形象,違法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案彈劾,同意彈劾共12票,包含林雅鋒、王幼玲、陳師孟、章仁香、張武修、李月德、尹祚芊、陳小紅、包宗和、瓦歷斯·貝林、楊美鈴、林盛豐,而不同意1票,劉德勳。

根據彰檢調查發現,鄭玉珠前年11月5日前往台南某百貨公司專櫃購得1萬7800元的空氣清淨機,卻贈送給與推動校務無關的王姓友人,當月29日拿發票要求收銀員開立同金額、但日期改為11月1日、品名為「Dyson Supersonic(限量版)數量1」的不實估價單,鄭玉珠將估價單交回學校核銷,學校不知情人員核撥1萬7800元,接著又在去年12月24日再到專櫃購買同款空氣清淨機,她佯裝想買5支總價7750元的吹風機,拿得發票後卻又向專櫃表示要將吹風機換成空氣清淨機,不足差額9050元由她以禮券支付,但卻仍以吹風機發票申請公關費,學校不知情人員也核撥7750元給鄭。

監委強調,鄭玉珠身為校長,所做所為嚴重影響教育人員形象,核其所為,除觸犯檢方起訴的《商業會計法》及《刑法》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且全案不法所得金額雖不高,違失件數卻非單一,考量被彈劾人身為國家高階教育人員,甚且擔任教育單位簡任職校長人員,理應恪遵上開規定,妥予綜理校務,為下屬之表率,然竟向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不實申領公共關係費致遭地檢署起訴,傷害教育人員廉潔形象,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應有予以懲戒之必要。至於被彈劾人之犯後態度,容作為後續司法判決懲戒處分輕重之參考。(陳建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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