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娘家祖墳遭查報違法,雲林縣政府民政處今天下午發公文通知墓主李日良在30天內陳述意見。資料照片
高雄市長韓國瑜夫人李佳芬娘家的祖墳,上月底遭民眾檢舉到縣長信箱指農地涉濫葬,本月1日經西螺鎮所派員到現場勘查後,查報結果在8日送達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確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今將發文給墓主李日良(李佳芬叔叔),通知他在文到後30天內,提出證明文件並陳述意見,因墓地未影響公眾利益及安全雖不會強制遷墓,但將按次開罰,每次最高可罰15萬元。雲林縣民政處今表示,後續若開罰將會按照全國一致的處理方式,通常首次先罰3萬元並再限期1年改善。
李家祖墳共有兩處,分別葬有李佳芬的祖父母,面積共770平方公尺,由李明哲出面向雲林水利會承租,每租6年,最後一次合約將在2023年到期。該地點經西螺鎮公所調閱地籍資料,確認屬於水利會的農地,因李家設置時並未向鎮公所提出未申請,遭認定違法。雲林縣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表示,查報李家祖墳案,上周四(8日)下午收到西螺鎮公所公文,於上周五(9日)下午簽核完成,初步認定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預計今(12日)下午會將公文寄出給墓主李日良,通知他在文到後30天內來陳述意見。
陳良駿說,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給墓主陳述意見的機會,「如果這30天內無法提出合法的解釋,或是提出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設置的證明文件」,雲林縣府將會依《殯葬管理條例》對墓主予以裁處限期改善,並按次處罰,每次開罰3到15萬元。若按照全國一致性的處理方式辦理,首次開罰的金額將會是3萬元,並再通知墓主限期一年內改善,一年後若未改善則屆時將再裁處,罰鍰金額逐步上調。
雲林縣民政處表示,今天下班前以掛號將公文寄出,預計最快明天就可以寄到李日良手上。《蘋果新聞網》致電給李佳芬弟弟、雲林縣議員李明哲,但他並未接聽,無法得知其回應。(魏嘉良/雲林報導)
李家祖墳位於水利用地上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資料照片
雲林縣政府發文通知李日良在文到後30天內前提證明文件陳述意見。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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