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路透》報導,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至少付費給5家台灣本土媒體集團,透過刊物、電視頻道等進行新聞置入,企圖達到攏絡人心、統一台灣的目標。陸委會晚間發布新聞稿強調,政府絕不允許外人以各種受法介入我國媒體、操作輿論走向及選舉;正告北京當局應立即停止這種拙劣行徑,不要妄想把箝制媒體的手法套用在台灣。
路透社今刊登一則「買『新聞』:中國利用台灣媒體贏得島嶼人心」(Paid "news": China using Taiwan media to win hearts and minds on island - sources)的報導,當中訪問了不少台灣記者及主管,指稱中國政府確實支付一定的金額來購買新聞,這些文章最終目標是為中國統一進程,企圖贏得台灣人的心。
陸委會表示,台灣是民主多元的社會,媒體享有新聞自由,但不應受制於外力,並被金錢滲透,干擾我方自由民主社會的運作;政府決不允許外人以各種手法介入我媒體,操縱我輿論走向及選舉,遂行其政治圖謀。中共長期以來利用台灣民主開放社會,干涉新聞自主,利用扭曲方式散布不實訊息,企圖改變民眾認知,此種「紅色滲透」、控制媒體的模式,早已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防範的標的,台灣民眾早已了然於心。
陸委會指出,今日再有國際重要媒體的調查報導,說明中共粗糙干預台灣政治手法。大陸委員會正告北京當局應立即停止此一拙劣行徑,不要妄想把其內部箝制媒體手法套用在台灣;也呼籲台灣媒體及各界人士認清中共對台政治野心,切勿配合中共操作,共同捍衛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與公平公正的選舉。
陸委會也說明,若有台灣媒體接受陸方的金錢在台灣進行宣傳,則涉及相關法令,將由檢調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進行資助、操緃等行為,將由檢調查處。若有陸資違法在台投資設立公司、置入性廣告報導中共政治宣傳、未經許可與中共黨政軍進行合作,都會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若傳播假新聞,散布不實訊息企圖影響選舉、食安等,違反選罷法、食品安全法規等,如涉廣電媒體平台報導內容不實,違反《廣電法》等。
陸委會表示,除現行法律之外,此中共收買媒體活動亦可能涉及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的規範類型,政府正研擬兩岸條例修正。此外,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依其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應就廣電媒體傳遞假訊息危害我國家安全部分,優先審議廣電三法及《兩岸條例》,俾確保台灣媒體自由;期待在下會期行政立法能通力合作,共同完善我民主防護網之建構,以維護我國家安全及社會利益。(林惟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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